期房 退房的条件 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所谓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 购房合同 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人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能达到退房的目的。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房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购房合同无效 依照我国《 合同法 》规定, 合同无效 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等;(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因此,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房有质量问题时可以退房,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那么期房就是可以退房的。 退期房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只要购房者想退就随时都能退。实践中,要想退期房那么就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这样才能将期房退房。同时,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了一些退期房的条件的话,那么当条件成就时也是可以退期房的。 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购房者要想退房,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退房情形,那么此时退房可以说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 购房定金 。但要是违约退房的话,这个时候就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了。
法律分析:购买的期房退房的条件:
(一)购房合同无效;
(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四)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
期房退房的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3、按揭未获批准;4、面积误差;5、质量瑕疵;6、延期交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分析:期房可退房的情形: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存在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1、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 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 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 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5、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 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 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期房可以退房的。
1、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
2、在退房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提出退楼或降价补偿的要求不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些要求。
3、但是并不是说期房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期房退房的条件: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
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购买期房的可以要求退房。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期房买卖合同。购买的期房如何退房购买的期房退房的方式如下:1、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说明原因,征求其同意后,当事人才可以办理退房手续;2、要提交退房申请资料,如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带上相关合同,要房管局取消购房信息,以此达到退房目的;3、房管局会在网上进行公示,注销预购登记,完成退房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买了期房 退房的条件 有哪些? 期房的 购房 者一般是不可以 退房 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 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 商品房认购书 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 定金 。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 赔偿金 。 (四)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 担保贷款 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五)先卖后抵、 一房二卖 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 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 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 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六)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七)质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 拆迁补偿 安置房 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九)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十)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 房产证 ,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期房也就是指预售的商品房,一般在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质之后,那么就可以开盘预售了。而对于购房者来讲,购买预售的商品房虽然价格上面相对要便宜一些,但此时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相对也要大一些。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考虑清楚,购买期房要谨慎。
购买的期房退房要符合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