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还是自己的。因为七十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会自动续期,续期后缴纳续期费用即可继续使用该土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房子的产权是70年,并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而是指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衍生问题:房屋产权的来源有安歇?1、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4、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5、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70年产权后,房子还是属于自己的。产权期限是房屋占用土地的期限。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但土地上的房屋归个人所有,拥有所有权。70年产权的房子属于居住用地,到期自动续期。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续展费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还属不属于自身,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当事人自动续期,续期后缴纳续期费用即可继续使用该土地,属于自身;2、如果到期后没有续费,没有申请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归国有,不属于自身。一、房子到期后需续期要办理如下手续:1、申请续期,在房子到期前一年向有关部门申请续期。得到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交费,交纳后产权人就可以在原地上改建房屋,延期或不交则会产生产权丢失的后果。二、房屋产权办理需要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总之,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还属不属于自身,需视情况而定,如果个人的房屋如果被收回,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还是会属于自己。房屋产权的期限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时间期限,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个人所有的,有所有权。产权70年的房子属于居住用地,到期会自动续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