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是指导施工的技术性文件,验收规范是对验收工作所作的要求,当然不一样。值得注意: 地下工程技术规范以现行的最新规范2011版的为准。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量化、对采用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方案等内容;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增加了“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规范(GBJ108-87)10章32节179条现为10章36节285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GB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重视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强化结构的耐久性和环境保护;增加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检验;完善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到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协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根据我国建筑行业标准规范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相关资料:中达咨询小编通过相关数据的整理,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施工程序:验收找平层→清理基层→配制水泥粘合剂→做附加层→基层施工→保护层→养护。粘结前,先将屋面防水卷材预铺开,找正,然后将屋面防水卷材两端对折卷起,把配制好的水泥粘合剂倒入基层上,并用刮板均匀的刮开,再将屋面防水卷材向前推铺,并及时用刮板排除遗留在屋面防水卷材内部的空气,刮出多余粘结剂。屋面防水卷材与找平层的粘结率≥85%。接缝做法: ⑴屋面防水接缝施工:隔汽层、防水层和附加层均采用搭接缝方法,用水泥粘合剂粘结,宽度为10cm。附加层接缝与防水层接缝错开5cm以上。⑵屋面防水卷材搭接宽度长边8-10cm,短边10-15cm,相邻短边接缝应错开100cm以上,墙面与地面夹角处均为30cm以上。保护层做防水:卷材铺粘完毕后,需在防水层上做1:2.5水泥砂浆厚度为2cm的保护层,分二次抹成,二层接茬必须错开20cm以上,保护层要求平整,并洒水养护。
我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建筑法》,即地下工程防水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求,并具有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工程保修书等材料,才可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法律分析: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1、2、3、4级。
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
5、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地下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2A332026-1的规定。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3、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2A332026-2的规定。4、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