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级,机关处级办公室面积12平方米。公务员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正省(部)级54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地方机关处级12平方米。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国家发改委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其中核心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一、2019办公用房标准 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abd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省级机关同样如此。 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办公用房超标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二、会被追责的超标办公室行为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2、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3、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4、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5、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6、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7、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8、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三、办公室标准面积标准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题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中提到,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在2000平方米。新标准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