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乐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乐山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办理程序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种类一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销户支取指符合条件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使用支取指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在新确定的支取年度后继续支取,直到法定退休时间为止。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程序职工于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发生的住房消费,填写《绵阳市职工购建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审批,可办理支取。若职工个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支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截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符合销户支取条件时方可支取。办理程序是:(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按揭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3、购房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4、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二)购二手房的支取1、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3、提供支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复印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1、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填写《乐山市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一)离休、退休的支取。1、批准的离休、退休文件(复印件)。2、批准的提前退休文件(复印件)。(二)死亡支取1、死亡情况证明;2、有权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3、被宣告死亡的材料。(三)出境定居的支取1、境外定居相关证明文件;2、户口注销材料。(四)调离本市辖区的支取法律依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5.离休、退休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法律分析:据了解,《缴存办法》《提取办法》《贷款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好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的保障性作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法律依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参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结算类金融业务。
不能,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办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无法办理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首付不低于二成。
依据《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贷款额度。贷款成数:首套房,首付不低于二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三成。 借款人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核算出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倍数、系数及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另行拟定,在乐山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布。借款人的具体借款金额由公积金中心审定。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处)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出具的时效性,限定在办理贷款申请时的三月之内。
2、借款人及配偶到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下属管理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谈话备忘录》,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3、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审核,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贷款资料转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