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1、网上查询;2、电话查询;3、公积金龙卡查询。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的职工;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选择出国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在职期间被判刑、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主要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询: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到官方网站查询 离职公积金提 现
江苏省扬州市公积金查询网址http://www.yzgjj.gov.cn/gjjcx.jsp,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式如下:
柜面查询,也就是到公积金中心柜台查询;
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网站查询:进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就可以查询;
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扬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说明:打开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查询密码进行查询。个人用户系统默认初始密码:123在原系统中修改过密码的用户,请使用修改的密码!【扬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扬州市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计算器】。当然想要更好的查询公积金的还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查询。
1、网上查询
扬州担当地的朋友可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只需登入扬州住房公积金的官方网站,输入公积金账号姓名,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2、电话查询
电话查询也是许多人会选择使用的查询住房公积金方式想,只需拨打0514-12329即可查询自己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等。
3、公积金龙卡查询
在扬州办理公积金后,都会发给用户公积金龙,职工也可凭借公积金龙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选择其他业务里面的联名卡查询,即可查询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4、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的职工;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选择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在职期间被判刑、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及提取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扬州 住房公积金 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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