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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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具体标准如下: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农村山林补贴标准

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农民山林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上的山林属于地上附着物,其补偿费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对林地的补偿标准

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一、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二、林地的分类:1、人工林地2、防护林地3、天然林地三、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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