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2022年占比例1.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1、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二、文明施工费用包括: 1、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等。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比例是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石油冶炼企业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17元; 2、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2%; 3、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安全生产费用收取标准具体如下: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收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法律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不是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计算的,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至5%。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施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般为早上的六点以后到晚上的十点之前,施工还需要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施工人员需要按照安全施工标准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绳。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环境保护资金:环境保护费=项目成本×环境保护费率(%)。
文明建设成本:文明施工造价=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建设成本:安全造价=工程造价×安全造价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入口及边界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入口、阳台外围、楼层外围、顶板外围、基坑外围、两侧卸货平台及上下通道等相邻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全钢主支撑杆;
4、塔式起重机、外部电梯、井架启闭机等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气保护装置、供电线路敷设、外部电气保护措施等;
6、工程机械及工具。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几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二、监督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3、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7、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法律分析:不同单位安全投入比例不同: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费率一般为1.4%。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地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监督检查的次数不超过3次,各地实施监督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20%。监督检查应当主要安排在项目危大工程实施阶段,一般以工程时序进度的20%、60%左右阶段为宜,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监督检查的内容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附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开。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2%~6%。安全文明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1、环境保护费= 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费= 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费= 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1周转使用临建费 2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3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周转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严禁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