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更新时间:02-02 装修 由 画青笺ぶ 分享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情况如下:已经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已经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信逗拆同及相关规定提指明供服务,业主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空置,就要交物业费。业主不能以不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与房地产没有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只能支付70人%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滑枣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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