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关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税率包括以下几种:1、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1、增值税。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免税政策: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如果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以上税种同样可以享受免征。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以4%的税率对房产税进行征收。4、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政策是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个人出租住房,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按所属市标准,分别有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等;住房贷款利息专扣除:1000元/月。房屋出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目前房屋租赁所获得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10%。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房屋租赁所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的财产租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两种情况计算,房租租赁所得的收入以一个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房租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入一准予扣除项目费用-修缮费用-800;房租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1--20%)。准予扣除的项目费用包括出租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个人所得税租房抵扣的金额是根据所在城市而有所不同的。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也就是说租房抵扣的纳税额分别是1500元、1100元以及800元每月,然后再根据用户具体的收入情况来确定对应的税额。假设用户的月收入8000元,对应的税率为3%,用户每月有1500元的租房支出,在进行专享附加扣除抵扣之后,每个月实际的计税收入为6500元,那么每个月的租房最多可以抵扣45元的税费,一年就可以抵扣12*45=540元的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屋租赁税,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房屋租赁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很多,比如: 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因月租金未达到个人发生应税服务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 5%计算应纳税额。 4、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房屋租赁税 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 。二、 增值税 缴纳。三、 印花税 1、纳税规定: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 租赁合同 ,免征印花税。 四、 个人所得税 1、纳税规定: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纳税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段郑产税;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握渣颂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4、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梁山留存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