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房屋买卖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上海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现在农村的自建房是存在很多的,如果这类的自建房屋数量出现了很多的情况,基本上就是会出现了买卖的情况,在进行购买这类自建房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事情还是比较的多的,那么,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
现在农村的自建房是存在很多的,如果这类的自建 房屋 数量出现了很多的情况,基本上就是会出现了买卖的情况,在进行购买这类自建房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事情还是比较的多的,那么,上海 农村自建房 能买吗?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
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
1、上海农村自建房村集体范围内可以买卖,但须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才行。
2、上海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 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 宅基地使用权 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3、上海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
1、法律效力(合同可能无效):上海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合同有效;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转让范围很小):上海农村自建房拿不到 房产证 ,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即农村自建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人转让。
3、政策风险(拆迁没补偿):购买上海在建农村自建房时, 购房 人与农民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 产权房 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4、监管缺位(质量没人监管):上海农村自建房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以上就是对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以及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是购买到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的自建房,基本上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很小的,反之购房买将要承担很多的风险。
您好,据我所知,上海臻臣化妆品厂附近确实有农民房出租。这些农民房一般都是位于上海臻臣化妆品厂附近的农村地区,价格也比较实惠。农民房的租金一般以每月几百元为主,最低也可以每月200元,最高也可以每月500元,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来定价。此外,农民房的房屋状况也是比较好的,有的还有自己的厨房、卫生间等,可以满足您的居住需求。
您好,上海世纪大道附近确实有农民房。这里有许多农民房,它们位于上海市的许多地区,包括静安区、徐汇区、黄浦区、长宁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和崇明区。这些农民房的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到200平方米之间,价格也比较实惠,从每平方米几百元到每平方米几千元不等。如果您想在上海世纪大道附近找到一个农民房,您可以通过网上搜索或者登录房产中介网站,查看当地的房源信息,根据您的需求和预算,找到一个满意的农民房。
我说,如果不怕麻烦一点的话,可以到西渡租房,500-600元可租2室1厅的.离渡口很近都有,摆渡1元来回.在西渡农民房带公用卫生间的150--250就够了.
法律不允许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非法转让。农民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村集体组织同意。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不能购买农村房屋的。即使私下买卖了,也是不能过户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可以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所以如果想卖给本村的人,对于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的问题,你有买卖双方进行协商。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