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安环节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征收管理法和房屋一体化管理有关规定,房屋自建环节需取得提供劳务或施工方开具的发票,政务中心业务窗口凭取得的发票办理不动产涉税、登记等相关手续。 增值税:施工方开具发票金额以砖混结构建房不低于800元/m2造价、框架结构建房不低于1200元/m2造价核定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 印花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致,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税率为0.03%计算缴纳印花税; 水利建设基金: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致,费率为0.06%;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3%和2%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不动产转让环节 增值税:个人转让自建住房按不动产不含税价格的5%计算缴纳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缴增值税的7%、3%和2%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按不含税价的5%、非普通住宅按不含税价的6%核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转让住房按不动产不含税价格的1%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不动产不含税价格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水利建设基金:按不动产不含税价格的0.06%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城镇自建房出售是否违法这个需要看土地性质,集体用地不可买卖不能办理过户及房产证;国有土地可交易,可过户并办理房产证。如果是集体用地,自建房屋的性质属于集体的小产权房,不能出售。所以你的买卖合同不合法,产生纠纷后你要承担非法出售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 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农村自建房 买卖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农村自建房屋 买卖的双方都是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房屋买卖也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是可以买卖的,就是合法的房屋买卖,否则就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既是合法的买卖,但是并不能完全自由买卖,农村自建房买卖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买卖双方同属于同村农民,卖方必须要拥有两处以上房子,就是要确保卖掉这间自建房,自己也还有居住的房子。因为卖掉自建房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目前没有自建房。卖方自建房是合法建筑,是符合集体经济规划,而且买卖双方交易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无效。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故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国有土地出让自建房是可以买卖的。在我国的国有土地的流转的过程中,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并且取得收益。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二、自建房屋如何才能出售(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国家对土地建房是如何规定的?1、国家可以让农民办理宅基地的使用证,但没有办法去办理房产证。因为土地建房只有使用权,土地是没有办法买卖和对外转让的。而且房屋登记指的是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通常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所以只有宅基地使用证。2、另外国家对于农村在土地建房还有另外的相应法律,就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