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包括内容 :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4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 通一”等支出。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含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包括所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⑥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6大成本支出是这些: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2、前期工程费 。
3、基础设施费 。
4、配套设施费。
5、建筑安装工程费 。
6、开发间接费。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开发间接费用等。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和拆迁地上、地下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房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指以出包方式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基础设施费,包括建设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污、排水、通讯、照明、卫生、绿化等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包括开发小区内不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员工福利、折旧费、维修、办公、水电、劳动保护、周转房摊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