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处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接到查违通知书只能接受处罚。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符合条件即可继续租住,不符合只能退租,待符合条件再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房东什么东西?不让住还不给退钱,租房的时候应该有合同的,和他理论,他要不给就找居委会或者派出所。
你不会有惩罚,但是那个人会有惩罚。举报以后你要重新租房子,放心吧。押金他们会退给你的,不退你就去举报他们。退了以后再去举报他们。建议你不要抱有侥幸心态哦。你现在是不知情者,知情以后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