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家具必须有中文说明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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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酒类 化妆品类的进口产品需要到进口企业所属地检疫机构办理标签备案,货物进口时要求有相应的中文标签贴在货物上。 其他产品 没有强制性要求

海关是不是没有硬性规定进口产品必须贴中文标吗

进口产品必须贴中文标签。

《食品安全法》规定:

1、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2、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3、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4、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5、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6、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海关总署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口产品是不是必须有中文标签

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1、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5、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6、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7、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8、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9、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进入中国的工业品可以没有中文说明书吗

不知道你说的工业品具体是什么,但相应的中文说明书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附带的。比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的《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中规定:国外商家在出售进口家具时必须向国内消费者提供一份详细的中文家具说明书。又如: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进口产品应当使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缺少中文说明书,严格按照法律上的定义,就是伪劣产品。(补充)销售者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标识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厂家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缺少中文说明书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这样产品是不允许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

进口产品要有中文标签吗

进口的商品上必须有中文标签,这才符合规范。

有业内人士表示,网络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事后监督,发生纠纷后找到相关部门去投诉,然后再由部门来解决,这样的监督模式非常被动。购买进口食品,还是去监管更到位的实体店相对更加“保险”。

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几种:

一、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五、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六、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七、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八、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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