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大连供暖时间预计是预计2020年11月5日——2021年4月5日。
目前供热设施维修改造已按计划稳定推进,全市16项重点问题已全部改造完成,其他中小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设施检修工作,正在进行上水试压等工作。
扩展资料:
供热期将近,采暖费收缴逐渐进入高峰期,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供热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实现便民服务事项“提速增效”。
各锅炉房要做到煤场堆满,按要求苫盖、围挡,安全措施到位,剩余部分签订好合同,随用随进,确保整个供热期的煤炭需求。
大连市为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形成“一网通管”的新监管格局,依托市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构想,出台《大连市推进供热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市内五区现有43家热源生产企业出口温度和部分用户室温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2021大连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开始+结束时间
2022大连供暖时间:2022年11月5日——2023年4月5日,为大连市本年度供热采暖期。
注意: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使用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5日采暖期开始: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备注: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为供暖期。供暖期内室温不得低于18℃。
早上6时到8时、晚上17时到19时要进行热态试运行。根据相关官方资料查询截止到2022年11月16日大连市供暖时间从11月1日开始,早上6时到8时、晚上17时到19时要进行热态试运行,并且在小区张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