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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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宅基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能否确认

法律分析:非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的条件

法律分析:非农业户口宅基地是否能确权,要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户口不能取得,但是在继承财产时,办理相关手续后,有的地方是可以确权的。具体请参照当地的土地管理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非农户口的人在农村的住宅怎么确权呢

非农户口的人在农村的住宅怎么确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也就是说非农户口的宅基地能否确权的关键在于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如果是依法取得的,那么也可以实现确权,与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权程序无异;但如果取得方式是违法的,宅基地非但不能确权,还要收归集体所有。

2018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设自有住宅房屋对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权利,基于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取得,因此确权的过程一方面体现了对本集体经济成员的福利性和保障性,减少因宅基地权属纠纷而产生矛盾,另一方面,确权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宅基地”的过程,对一些非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收回,最大程度上保障本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

“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确权,那么除了“继承”这一合法途径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只要是合法取得,都可以确权,这些合法取得的方式包括: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比如因地质灾害搬迁、因配合重点项目建设而搬迁、因建设新农村的需要而搬迁、移民搬迁等等)取得的宅基地,在原宅基地注销后,可以确权;再比如回原籍落户的职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港澳同胞等,只要集体经济组织能出具合法取得的证明,也可以确权。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

宅集体是属于农民所有的,非农业户口宅基地一般不能确权,具体以当地的土地管理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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