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07月02日生效。
延展回答: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发布)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一、废止下列规章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二、修改下列规章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8、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9、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3、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的第十五项行政许可删除。14、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5、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第一条、第十七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6、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第一条、第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上可见,110号令并没有废止,只是修改了第39条中的一个名称。
具有法律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如下: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9.《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9——2001)
扩展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