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彩礼和嫁妆是双方父母给女方的财产,但还要看结婚登记的时间。如果是结婚登记前给的,就默认就是女方个人的;如果是结婚登记后给的,在一般情况下,若没有单方赠与约定时,则是默认给夫妻俩的,但是对于房产、大额现金、车辆等比较贵重的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情况、 各方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1063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和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是赠与女方的,嫁妆本身就是女方自己的,所以双方即便离婚的情况下,也不参与分割。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受赠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7、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定性。
3、要是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和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嫁妆和彩礼一般会被认定是只赠与夫妻中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通过是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也被叫作夫妻保留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按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和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财产的有:1、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夫妻双方婚后通过生产、经营或是投资取得的收益;3、夫妻双方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夫妻双方在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在继承或是受赠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除外;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是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是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些财产的获得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送彩礼、礼金等行为发生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彩礼数额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礼的。嫁妆如果是婚前给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如果彩礼和陪嫁是婚后赠与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一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果彩礼是婚前赠与女方或女方父母,陪嫁是婚前赠与女方个人的,则彩礼和陪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彩礼和嫁妆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彩礼和嫁妆是婚前赠与一方的,因此一般是按照婚前个人财产来进行认定,但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彩礼和嫁妆的认定,应该以个人财产认定为前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和彩礼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定性;3、要是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