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第三条 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招标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二)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三)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四)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有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已领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五)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能保证施工需要;(六)标底已编审完毕。第六条 招标单位招标,须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下列方式进行:(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并核定标底后,可由2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议标。第七条 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投标企业后,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一般不超过1个月,大中型工程不超过2个月。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综合说明:工程项目的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现场条件等;(二)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三)工程主要实物量清单(参考数据);(四)工程的局部精度、装修等级、特殊材料、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五)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六)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价差结算方式;(七)工程保修要求;(八)中标评定条件;(九)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第三章 标底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第十条 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第十一条 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第十二条 标底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确认后,由招标单位报市招标办核准。第十三条 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第四章 投标第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建筑企业,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二)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3年承建工程情况);(三)自有资金情况;(四)全员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五)近两年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说明;(六)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第十五条 投标企业的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和负责人印章,密封送达招标单位。第十六条 标价计算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的定额、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允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价进行合理浮动。第五章 开标、评标、决标第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市招标办、建设银行、公证处和标底编审单位等召开开标会议,成立评标小组,在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投标书当众启封。
办理北京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如下资料:(建设单位代办头像可电)工程信息,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装修区域面积 ,房屋高度,地上规模,地下规模,建设地点,房屋套数,中标通知书登记编号,规划许可证号,合同价格,合同工期 ,土地批准文号或房产证号 ,土地批准审批单位,工程投资性质,装修类别,规划许可证,原始大厦消防验收文件,
办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建设单位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建设单位地址,建设单位性质,建设单位类型,建设单位联系人 ,单位法人 ,身份证,,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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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设计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办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当上述信息填报好后继续填报表格:1、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应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招标项目提供
3、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直接代办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4、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5、所在房屋权属文件,建设单位租赁房屋的还需要提交租赁协议、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产权人同意装修说明,
6、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规划手续的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装修情况说明
7、现场照片及所在装修区域位置平面图。
北京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这样的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确定并公布。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通报。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其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方式抄报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第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证明材料;(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揽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第十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媒介发布。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是否给予设计方案未中标的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招标文件及对其澄清或者修改的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因具有自身特点而使招投标工作较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表现出很多不同。笔者以为在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保证设计时间 在装饰装修工程招标过程中,对于含方案设计的招标,在时间考虑上要给设计者以足够的时间。方案设计是在对原建筑充分熟识和对功能使用上全面了解,以及对采购人意图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它需要充足时间来保证,没有一定的创意、构思以至方案成型的保证时间,很难出好的方案,没有好方案整个装饰产品就已存在了先天不足。因此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预留适当长的投标时间,保证设计水平和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严格投标人资审 为了选择真正有实力的装饰装修企业,就要根据项目规模、建筑物的重量等级以及施工技术要求,限定资质等级标准。在达到工程要求资质的企业中,还要在进一步考察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的设计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证明报告、用户的使用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企业的财务情况、职员构成、主要机械设备情况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对装饰装修企业各项指标的专项考核和论证情况,确定招标入围人数。正确编制工程标底 由于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不同于一般的土建施工招标和一般方案设计征集,正确编制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底是招标的关键。它不仅要求编制标底的人员既要看懂任何复杂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图纸,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种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又要熟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用途及特点。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很多招标或招标机构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只有不断提高工 作人员的素质,才能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底编制得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统一投标报价口径 工程造价是考核建设投资成效好坏的一项重要条件,因此投标报价是评定标的核心之一。在目前装饰装修招标实践中,报标报价口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和装饰施工工程量清单,其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采用定额预算价计算出工程基本直接费后,然后按工程类别确定收费等级,按取费程序进行取费,最终确定报价。另一种做法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现行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出工程量,列出清单,在此基础上,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企业实力,经验及现有的市场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直接计算工程基本直接费,并考虑到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以及风险等取定一个综合费,最终确定出综合报价。但由于现行定额相对滞后,装饰材料市场异常活跃,新材料层出不穷,新技术的推广迅速,同时人工费用存在较大差异,笔者以为应采用最后一种报价方式,更切合市场现状的需要。科学制定评标方法 评定标办法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在招标条件相对成熟,资料齐全时,宜采用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评定,主要从方案设计、施工、造价等几方面进行评定,以百分值量化各项指标,考虑整体方案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应占40~50分,评标委员会也分成方案评审组,技术造价评审组和综合组,宜先评方案后评技术、造价,最后由综合组汇总总得分,确定中标结果。方案评审组成员必须全部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装饰和建筑专家要占相当比例,同时要吸收功能使用方面的专家,如消防专家。方案评审与技术造价评审互不干扰,分离评审,以便评选出最佳的方案。在技术造价评审阶段,专家以有现场装饰施工经验的专家、工程造价方面的专家为主,主要评审以下几项指标:综合报价、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以及保证措施、社会信誉、社会综合实力等。最后由综合组(由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对两部分的评价分值进行汇总得分确定中标单位,这样划分分值,既考核了投标人的设计能力,又考核了其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价更趋于合理,能够为业主选择出真正的有力和装饰工程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