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建筑如何防火?
现代木结构建筑作为一个完整成熟的建筑体系,有配套的建筑防火规范规定,设计人员只要按照规范设计,其建筑防火性能与一般的钢筋混凝土无异。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第十一章对现代木结构的高度、建筑面积、适用类型、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构件的耐火极限、消防设施配置等被动和主动防火技术要求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现代木结构体系主要分为轻型木结构体系、重型木结构体系、正交胶合木体系和组合体系。应用中,是采用轻型木结构体系还是重型木结构体系,主要由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决定,两种体系达到规定的消防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手段也不同。
轻型木结构的防火机制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取决于墙体、楼盖和屋顶等整体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由于这些构件采用具有很好耐火性能的石膏板覆面,所以整个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以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而与木材本身是可燃材料关系不大。石膏板的种类、厚度、构件的组成方式决定构件所能达到的耐火极限要求。试验证明,轻型木楼板和墙体构件的耐火时间可达到45分钟到2小时,甚至更长。
重型木结构的防火机制
重型木结构是采用截面尺寸较大的锯材或复合木材作为承重梁和柱的一种结构体系。重型木结构建筑中木结构构件必须达到一定尺寸。上世纪90代发展起来的正交胶合木体系是用15-45mm层板相互叠层正交组胚后制作的大板作为墙体、楼盖和屋盖的一种结构体系,也是重型木结构的一种。重型木结构是根据大断面木材高温下炭化缓慢和速度较恒定的特点来达到防火性能要求。重木结构采用有效截面法可以计算梁、柱、板构件的耐火极限,以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现代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应有系统、完善的措施,除了要求木结构构件满足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针对不同使用功能的木结构建筑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建筑灭火器、消火栓灭火系统等合理、完备的主动消防措施;
2、满足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木结构与其他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
3、建筑物在火灾时的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条件及要求;
4、建筑隐蔽空间必须进行防火分隔;
5、管道、电气线路应考虑足够的防火保护措施。
1、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场合: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民用木结构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之间。要求:对防火墙高度无要求。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场合:民用建筑之间;厂房之间(甲类厂房除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要求: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3、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场合: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汽车库之间;汽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要求: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厂房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汽车库和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防火墙无门、窗、洞口。4、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场合:民用建筑之间要求:较低一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相邻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场合: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汽车库之间;汽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要求:两座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防火墙无门、窗、洞口。6、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场合:民用建筑之间;乙、丙、丁、戊类厂房之间。要求:两座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任一侧的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7、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场合: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要求:两座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任一侧的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8、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一般情况下,木结构民用建筑与砖混结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___8米______
参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相邻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但当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时,应从突出部分的外缘算起,你家的小楼外挑檐及屋顶应该是木结构的吧2、如果相邻外墙有开口部位,则是9m,砖木建筑若视为木建筑,4层住宅楼的防火等级不应小于3级,这样考虑的话两者间距不应小于9m给分太少了哥们,这是强制性条文
木结构建筑防火主要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第十一章木结构建筑,其具体的条文如下:
11.0.1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2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3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²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11.0.2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2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3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11.0.5 除住宅建筑外,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11.0.6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²。11.0.7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²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11.0.8 丁、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11.0.11 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11.0.12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2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其他情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3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11.0.1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11.0.14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建筑学最基本概念有: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率、建筑红线、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类别、建筑寿命、总造价……;木结构、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地基、基础、桩、墙、柱、梁、楼板、楼梯、屋顶、地下室、幕墙、装饰……;防火、排烟、通风、采暖、空调、照明、采光、节能保温……;水泥、钢筋、木材、砖、钢管、电缆、灯具……;建施、结施、设施、规范、标准、图集……;规划、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预算、决算、审计、招标、投标……;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噪声……;开工、结顶、验收、竣工……;实在太多了。
木板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现在的临时建筑、施工工地的临时用水等都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GB 50368—20059.3 防火间距9.3.1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防火构造、灭火救援条件及设施的性质等因素确定。9.3.2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9.3.2的要求。当建筑相邻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
具体的要求请参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简单说一下:
1、消防间距请参照下表
2、消防车道要根据建筑类型、场地条件综合考虑,有条件的尽量在建筑周围做环形车道,宽度不小于4m
3、消防回车场的设置是用于尽端式道路的,一般15mX15m。
砖木结构房屋,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其耐火等级为四级。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的规定,高层建筑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