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出请求,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契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依照有关规定,已处理经济适用房的采购资历审阅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采购或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二)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购房人。购房人抛弃采购的,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断定后续的购房人。3、购房人查验房子和有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定购房合同,付出购房款。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挂号买卖双方信息,出具有关证实。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出具的证实以及别的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请求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将房子产权挂号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三)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并入户检查,了解房子情况,承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3、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定回购协议,付出购房款。4、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凭回购协议及别的有关资料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将回购房子的产权挂号在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回购的房持续向契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什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四)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能够按市场价出售所购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报价和出售报价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报价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能够优先回购。出售报价低于市有关部分公布的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报价(以下简称辅导报价)的,应按辅导报价核算价差。买卖双方对辅导报价有异议的,可托付有天资的房地产评价机构对房产报价进行评价,所需评价费用由托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采购已购经济适用房后,获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能够按原购房报价和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拥有3年以上的北京户籍,且家庭收入和资产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除此以外,还有申请人的年龄限制,如果是2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满30周岁才行。
北京市规定,申请经适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x0d\x0a1、1人申请的,要求年满30周岁,年收入2.27万及以下,资产24万及以下;\x0d\x0a2、2人申请的,年收入3.63万及以下,资产27万及以下;\x0d\x0a3、3人申请的,年收入4.53万及以下,资产36万及以下;\x0d\x0a4、4人申请的,年收入5.29万及以下,资产45万及以下;\x0d\x0a5、5人及以上申请的,年收入6万及以下,资产48万及以下。\x0d\x0a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1.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2.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4.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5.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