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五万。漏水造成财产损害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厕所漏水影响楼下厕所发霉赔偿五万,维修费用应当由你和物业连带承担。
【法律分析】如果租客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租客承担,而且租客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租客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租客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租客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租客承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楼上厕所漏水到楼下该谁出钱维修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等造成漏水,楼上住户应进行维修并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需要楼下维修;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办法所称的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2、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楼上卫生间漏水到楼下责任归楼上,可以要求楼上赔偿,赔偿多少合理一般是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的。根据相关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楼上漏水一般赔偿的标准是没有固定的公式的,需要受损失的一方保留现场搜集证据将损失物品的价格罗列后,交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方可执行。法律分析楼上漏水会造成楼下的损失,一般赔偿是以金钱为主,数额的多少,就要看损失的东西的价值是多少。假如楼上漏水,把自家的新买的电视沙发泡水了,并且坏了,那么就电视沙发刚买回多少钱,就可以获得多少钱的赔偿了。这个赔偿一般都是根据情况去定的,没有什么固定的一个赔偿金额。民事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另外,在租房子时,大家都可以留意一下水管、墙壁什么的,发现问题去和房东商量商量,还有像是回到家,家里涨水了,首先拍个照先,用证据说话,语气好一点,该自己的权益去争取,有时也可以各退一步,毕竟也是邻居,有时候确实是远亲不如近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出租房卫生间漏水到楼下修理费由责任人出。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漏水的,维修费由房东负担;因租客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漏水的,维修费由租客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