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关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及印花税的比例有可能发生调整。最好尽快办理,因为物权法定,产权过户没有办理,你和房屋出卖人之间还是债权关系,存在变化的可能。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开发商可能把房产抵押在银行手里,所以无法办理,可以到房管局要求查询,看看合同上有没有约定。没有的话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集体买房的业主可以联系其他业主,集体维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购买新房,一直没有拿到产权证,解决方法如下:
确定产权证是否已经办理下来了,是不是在银行办理了他权后没有给买受人,如果产权证办理下来了,没有交给买受人的话,买受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拿回产权证。
如果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那么就要看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是多久,如果超过了那个时间,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不赔偿的话可以起诉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条款规定,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所以,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能办理房产证,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开发商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个月,消费者就获得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解除权只能在一年内行使,如果一年内不提出解除合同,就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够要求赔偿。
如果只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当事人只能够要求从其开始诉讼的时间起,向前计算两年的赔偿金。因为超出诉讼期的部分,法律上赋予的胜诉权就消失了,也就是这部分的赔偿就没有法律的保护了,但是其间的违约责任并不是消失,如果在合同上或者在协议中,有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履行赔偿责任,直至延续到交楼为止的条款,法律就保证一直拥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出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超过合理的期限(超过一年),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开发商应当将商品房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商品房建设工程受让方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责任。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共有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若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最终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话,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对购房者的损失作出赔偿。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此时就不能要求开发商退房了,即使退房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位于责任。
法律分析:交房两年了还没有办房产证,若已经超过期限,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规定交房后办房产证有一定的期限,如果因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证,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新房,等开发商的大产证办出来以后就可以办理小产证。如果是二手房,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是撤销抵押权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房产证三年未办理后果说明如下:1、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不能买卖、交换、租赁或抵押。2、没有办理房产证,就不能进行房产转让、赠与和继承。3、没有房产证,房子拆迁时,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也是小产权最大问题之一。房产证办理是房主自己决定的,可以暂时不办理,没有什么滞纳金,但是你的房屋以后交税,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受到许多政策的影响。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产产权的凭证,有了它,就可以依法对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不及时办理,可能会给你以后处置房子带来一些后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三年都没拿到证可以起诉。三年没有办证且开发商未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和双方身份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办房产证是不用收滞纳金的,没有办房产证是不用收滞纳金的, 房产证是一套房产归属的证明,应及时办理。
房产证办理一般程序及所需资料: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扩展资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