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退房。根据查询资料在2020年12.16日,在红安恒大世纪梦幻城交了两万的购房定金的一位客户(这个承诺不买房是可以退的,有签字的),最终退房成功,但是退恒大房子只是一个极个别的现象。红安恒大在恒大世纪梦幻城合同承诺不买房可以认筹金全部可以退还,合认筹金是30个工作日退还,认筹合同里面写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签了认购书当然就跟你没关系了。
你可以要求自己享受该优惠,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就申请退房退认购金,万幸的是你还没有交首付,记住“认购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首先你得弄清楚自己交的是定金还是认购金
买房交了两万定金,不想买了通常来说是不可以退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是购房者单方面不想要房子了就要退房,那定金是不退的,因为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如果付钱者毁约,定金不退,如果收钱的人毁约,那双倍偿还定金。
简单来说,购房者交了定金定了这套房子,开发商就不会向外销售这套房源了,如果不想买了一定程度上会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所以定金不退也是一种合理的现象。
特殊情况:
如果你签订的认购书是无效的,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没有建房和售房的资格。
二、是开发商违规销售,把抵押房卖给购房者或者一房两卖。
三、是认购房的内容,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认购协议无效,那么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
定金不会退的,对方违约了,比如不卖给你房子了,定金是按两倍赔偿你的,要是你违约了,定金就没有了,但是订金可以退的,双方违约了,都没有赔偿的,只是退订金,订跟定,区别还是很大的
首先应当了解认购书与定金的法律性质。认购书在于约束双方在一定时限内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继续进行磋商谈判,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订立。认购书签订后,出卖人必须保留房屋至约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购或转售,但买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则坐失商机;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卖人另行订购或转售则无法实现权利。定金能够制约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出卖人可以保留商机,但另行订购或转售则双倍返还定金;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订立合同则丧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约、保障的功效,定金罚则对双方当事人平等适用。《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由此可知,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
别说无理由退房。有理由现在都不给退,上交了定金就是定下买房的意思。你不买房了,定金是不可能退的。
我已经踏上退款之路半年,都还没任何希望,恒大“无理由退房”真的能退吗?是不可能的。据说恒大的无理由始退房的条件是,凡购买恒大所有楼盘住宅的客户,若已履行《楼宇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各项义务,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之日起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无理由退房。最重要的是你退房是在合同条款里没有的,但你退房是违约的。在你交钱之前,置业顾问对你是什么都好说,让你觉得钱交到他们开发商手里是很放心的事情,即使房子不喜欢了,钱是很容易回来的。如果你真的交钱了,那“无理由退房”就会变成一万个理由不能退房。这只是个噱头,打消你的心里顾虑,让你很容易就交钱了。既然你已经交了第一笔钱了,那接下来可能就有几种结局,第一,你很喜欢这房子,那皆大欢喜,如果能顺利购房交房,基本就不会有退房的事情了。第二,你不喜欢这房子,交了个一两万的认购金什么的,你很淡定的去找置业顾问去讨论退房退钱的事情,这下,你就能深刻体会售楼人员的精湛变脸技术了。他们才告诉你“无理由退房”不是你想退就能退的,要在你签协议的三天日交完首付,没有其他违约的情况才能退。有的人,等来了开发商邮寄的没收定金的邮件时就能反应过来了,这就是个坑,等着咱开心的跳呢,你说要退钱,他们基本无视你,有本事你去打官司吧....这一两万的钱吧就是个买教训的费用。第三,你不喜欢这房子,也交了一笔一两万的钱,然后又深信他们的“无理由退房”的噱头,真傻呼呼的去交了首付,在你坚决要退钱之前,他们都是很“好心”的提醒你今天该备案了,明天该办按揭了....终于,智商爆表的你反应过来了,原来我的“无理由退房退款”在他们的操作下,竟然变成了购房成功!!!(只要备案成功,就意味着售房成功。而备案资料是开发商提交房产局的!)。接下来的场景,大家自行脑补。有没有一种吞了苍蝇的恶心感?
实际上没有,理论上是可以有的。
无理由退房本来就是开发商应该做的,只不过此前市场是卖方市场,开发商比较强势,购房者很难享受到无理由退房的权利;
现在是买方市场,消费者或者购房者起到主导作用,这时候,必须讨好购房者才能够赢得市场,无理由退房,实际上是讨好购房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事实上,由于销售业绩指标的压力,各个案场在执行无理由退房时流程相当复杂,能够享受无理由退房的购房客户不会太多,包括业务员在内的营销人员会极力劝导购房者不要退房。即使能够无理由退房,购房者的首付、定金的返还周期也比较长,这样,无理由退房也会给购房者带来资金周转的压力,有可能因为反复退房的操作,丧失最佳的购房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