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安居房和经适房有何共性都可以买卖吗

更新时间:02-10 装修 由 伊人 分享

一、安居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1、安居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1)租房人必须成年,在当地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能承担租金;(2)是名下没有房产的低收入者、高校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人均面积小于13平的家庭。但是家庭的直系亲人在住房方面,有能力资助的话,是不具备申请租房条件的。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安居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1、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表;2、权利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证》原件;4、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5、因死亡,权利人发生变更并已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的安居房换证申请,应同时提交财产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文件;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安居房和经适房有何共性都可以买卖吗

安居房和经适房都是属于保障住房,两者面对的群体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安居房和经适房在交易时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共同点:

都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1、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2、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二、是否可以买卖:

(一)安居房

安居房属于二类经适房,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二)经适房

1.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综合地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目前, 在售的经济适用房 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需要到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再依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补交综合地价款:在2008年4月1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适房,交出售价格的10%;在2008年4月1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适房,按(出售价格 - 原来的购房价格)x 70%的计算公式交。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特别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可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料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心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深圳申请安居房条件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话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是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面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卖吗?1、 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卖,但是需要满10年才能进行买卖。在十年内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2、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就可以买卖了。3、深圳安居房10年内必须卖给政府,10年后的政策还不明确,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等。【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安居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安居房的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于现役军人,户籍不受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把户籍迁出本市,默认为本市户籍。

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是离婚分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买过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没有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没有成年子女也属于共同申请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激携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中猛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卖铅桥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居房是什么意思

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震区安居房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建法151号),明确指出:

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

《意见》指出,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安居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政府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安居房建设。

安居房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安居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居房可以买卖吗

安居房可以买卖的依据如下:

取得安居房完整产权后,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安居房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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