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项目包括: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2、动漫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3、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4、仓储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5、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6、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7、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9、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10、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1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资料扩展
简易征收就是纳税人因为特殊行业没有办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所以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征收率3%计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分包工程适用简易计税规定1、专业分包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则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可以采取简易计税。2、专业分包不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不能参照总包合同的开工日期确认是否属于老项目,而应依据专业分包实际开工时间,来判断新老项目。3、专业分包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但该专业分包是在营改增后开工,由于专业分包没有单独的施工许可证,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应视为老项目。4、没有施工许可证或工程承包合同,或没有注明开工日期,可以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判断标准,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依据而认定。二、施工单位进项和销项有哪些1、税率和征收率(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2、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建筑行业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扣后账户余额表示应上交的税金)贷:应交税费一待抵扣税(抵扣后账户无余额)3、建筑企业常见的几种进项税额抵扣情形。 要根据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根据其计税方法的选择区分如下:分包工程支出、工程物资、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各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简易征收?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哪些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四、简易计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收到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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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征收率3%计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也能进行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