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的规定了。只是大家习惯性的描述。二套很好理解,只要已经有了一套房子再买就算二套了。通常大家说的改善型是针对以前的房子而言。比之前的房子应该提高些档次,比如位置,面积等等。
法律分析:据上海改善型二套房政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4.4平方的,可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住宅的面积小于等于140平方,外环外总价不超过160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市民第二次贷款购房时,只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4平方米,才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才能享受最低首付20%和最高60万贷款额度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而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即为投资投机性购房。上海首套房定义就是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以家庭为单位,没有住房,也都没有贷款买过房。 而首套房贷款定义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第一套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改善型购房者多为二次置业甚至多次置业者,具有较强的购买能力,其置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型住宅户型面积一般在100-120平米左右。改善性住房需求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现有一套改善房的人均面积要小于当地平均水平(比当前全国城镇地区人均34平米左右);其二,所购第2套改善房属于普通自住房。不符合即为二套房。如果还有房产这类的咨询不懂,也欢迎找985home的专家咨询团了解一下情况,他们的口碑可以说是极好,我每次刷朋友圈都能看到两三条的。所以让我有点动心。
法律分析: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以前贷款买过房子,能够在房屋登记系统里查询到,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房,全款买过房,在房屋登记系统里能查询到,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房,贷款买过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无房产但是银行里有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房。上海改善型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在沪无房有1次贷款(已结清)。在沪有1套房,无贷款,人均面积小于等于36.7平方米。在沪有1套房,有1次贷款(已结清),人均面积小于等于36.7平方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70%。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扩展资料:改善型二套房介绍如下: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商品房以及售后公房,契税的税率一般为3%,但是也会有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影响契税税率的多少,主要看是不是“唯一的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在任何地方无任何房产,包含和父母及其他人员共同共有)。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二套房认定: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法律分析: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4.4平方的,可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住宅的面积小于等于140平方,外环外总价不超过160万。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法律分析:(一)上海房屋登记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在房屋登录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算第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卖掉后,房屋登记不能查询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住房,卖掉后,房屋登记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房;
4、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5、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
(二)上海银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算第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以后房产,成年后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3、个人名下已有全款购买住房,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次贷款算第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再次购房使用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户口没有在一起算第二套住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住房,离异后一方申请贷款购房,算第二套住房。
(三)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3.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不算第二套住房,反之人均面积高于33.4平方米,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