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现 在可以说是没什么关系。升达 科 技集 团是2 0 21年以升达 地板、 家居、木门等产 品为主体业务建立的 一个新集团,已经脱离了之前的老升 达集 团, 两个集团现在没有联 系。。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当然是没有啦,听说升达地板在很多年前,是升达集团下的板块业务,但早就从原来的升达集团脱离出来了,归属到了升达家居科技集团,目前以升达家居科技集团的实力,也算是家居行业的龙头企业了。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得了关于广汽菲克长沙工厂的最新消息,随着Stellantis集团与广汽集团合资公司的终止,未来该工厂或许将会转让,有消息称目前零跑和比亚迪等厂家正在与广汽集团方面商讨转让可能性。
7月18日,Stellantis集团宣布与广汽集团协商,将会有序终止双方合资企业广汽菲克的生产和运营,Jeep品牌未来在中国市场或将仅保留进口车产品,并提供更多的电动化车型。
就在当天,广汽集团也宣布,广汽菲克近几年持续亏损,且今年2月以来一直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广汽集团和Stellantis正在协商有序终止合资公司,并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有关资产减值已在广汽集团去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确认。
双方的声明,可以直接理解为正式的“分手”宣言,接下来将会陆续进入资产处置环节,因此传出零跑、比亚迪等厂家有意购买广汽菲克长沙工厂的消息也属正常。
不过,对比综合实力而言,刚刚宣布进军日本市场的比亚迪,也许会更有实力收购广汽菲克长沙工厂,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的热销,比亚迪旗下多款产品都处于持续热销局面,急需扩大产能,且该公司也在长沙拥有生产基地,因此可能更舍得标注高价收购。
通过易车App可以查询到,2022上半年Jeep国产车型(广汽菲克)销量仅为4242辆,月均仅700辆,而实际上也与生产调整有直接关系,2月份以后便一直未能生产。
时间待定。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中称:公司需要处理内部相关事务,股权转让只是时间问题,具体时间还在确认中。
中船科技(600072)最新消息新闻公告指出了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内容如下: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持有的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按人民币15,230万元将江南德瑞斯100%股权转让给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港建设集团”),并授权中船华海管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近日,中船华海已按与富港建设集团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内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4)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手续,公司将在上述股权交易完毕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拓展资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江南集团)独家发起,以其下属的钢结构机械工程事业部为主体,通过社会募集方式于1997年成立的上市公司。2016年底公司完成改革重组,更名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同一集团下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要评估,但是如果各分子公司在业绩上存在较大差异,彼此间股权转让一定会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