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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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说的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多为多层住宅或高层住宅。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为小区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网签单价及总价决定的。因此,只要同时符合以下这三个标准,就是普通住宅。1、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3、网签单价除以1.05不超过单价最高限,或者是网签价除以1.05不超过总价最高限,满足其一即可。所以,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的,就是非普通住宅。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一般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为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要在1.0以下。 2、单套建筑面积要在144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要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 而普通住宅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小区建筑容积率要在1.0以上。 2、建筑面积要在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要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实际中各个地方的认定会稍微有些许不同。

普通标准住宅是什么长沙普通标准住宅如何认定

一般普通居民住宅都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等则不在“普通标准住宅”范围内。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有量化的标准。

一般普通居民住宅都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等则不在“普通标准住宅”范围内。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有量化的标准。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普通住宅特点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4、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普通标准住宅审核工作的通知

(长地税函52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湘地发1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通标准住宅审核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范围

“普通标准住宅”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3号)中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往房”的标准认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二、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程序

1.纳税人于项目开工之前,应持项目计划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领取《普通标准住宅审核表》,按照表格的要求,如实填报。纳税人持《普通标准住宅审核表》、计划文件、投资概算和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设计施工图纸及资料具体包括: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审核的各楼层的平面设计图,各楼房建筑设计说明和设计总说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2.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审核,提交调查报告和审核意见,由县(市)区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核后上报市局审批。

三、有关具体规定

1.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但未经审批确认的,须在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普通标准住宅审批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从高实行预征。

2.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建造,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未就其销售收入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

3.对已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普通标准住宅实行预征,但在建设时改变了有关规划设计,达不到普通标准住宅认定标准的,一律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发布部门: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10日

(地方法规)

普通住宅是什么意思

指整幢楼。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而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为高层和多层住宅,多层住宅是指2-6层(含6层)的楼房;高层住宅是指6层以上的楼房,高层住宅多安装电梯。

在海南省,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为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含本数),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两个条件。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

普通住房: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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