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乱开飞机逃生门不仅罚款还要拘留。
2017年6月12日中午,首都机场一架待飞的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开启飞机舱门处的应急滑梯,这一行为导致航班取消,首都机场警方称,该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处行政拘留12日。
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透露,被误放的是B757飞机翼上滑梯,即使滑梯气囊没有损坏,最低维修成本也要10万元左右。如果气囊损坏报废,直接损失估计要45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规定,除了拘留,该乘客或将被航空公司追索高额的经济赔偿。
扩展资料
乱开安全门的理由五花八门
1、上厕所
2012年3月30日,一架由三亚飞往重庆的航班在滑行时,一名40多岁的女乘客由于想上洗手间,便从座位走向飞机尾部的安全门出口处,把安全门当成厕所门打开,导致飞机应急滑梯释放。
2、很好奇
2013年12月16日下午2时30分,南宁飞重庆的G52652次航班降落停靠廊桥后,机上坐在第13排的一名姓丁的男子发现安全门上有一个红色把手,心生“这个东西会不会跟家里的门一样哦”的想法,偷偷把扳手朝下方拉了一下,导致安全门裂开1厘米左右的缝。后该男子被拘留5日。
3、想透气
2014年12月14日,厦航MF8453航班在杭州准备起飞时,左侧机翼处52号位上一名年近50岁的男子,突然将安全门打开。事后该男子向乘务员解释此举“只是想在起飞前透透气”,结果却给机组和同机乘客带来一场虚惊。
随意打开安全门,应当处以治安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同时需要赔偿巨额损失(约10万-30万之间)。
飞机(aeroplane,airplane)是指具有一具或多具发动机的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飞机是20世纪初最重大的发明之一,公认由美国人莱特兄弟发明。他们在1903年12月17日进行的飞行作为“第一次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进行的受控的持续动力飞行”被国际航空联合会(FAI)所认可,同年他们创办了“莱特飞机公司”。自从飞机发明以后,飞机日益成为现代文明不可缺少的工具。它深刻的改变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开启了人们征服蓝天历史。
飞机按用途可以分为军用机和民用机两大类。军用机是指用于各个军事领域的飞机,而民用机则是泛指一切非军事用途的飞机(如旅客机、货机、农业机、运动机、救护机以及试验研究机等)。
自从世界上出现飞机以来,飞机的结构形式虽然在不断改进,飞机类型不断增多,但到目前为止,除了极少数特殊形式的飞机之外,大多数飞机都是由下面六个主要部分组成,即:机翼、机身、尾翼、起落装置、操纵系统和动力装置。它们各有其独特的功用。
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例如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24”飞机坠毁事故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性质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
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如果说这种行为没有对飞机造成任何损失的话,那么这样的损行为不构成违法。但是这样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非常危险的,而且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不小心而导致发生事故。
在新闻上面也看到过很多有关于男子在坐飞机的时候把手伸入了飞机安全门的盖板处并且不小心将飞机的安全门弹出的新闻。一旦发生这种行为,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对飞机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安全门是给飞机上的乘客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使用的。在飞机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安全门就会被打开,然后让飞机当中的乘客乘坐安全门弹出的滑梯滑至安全的陆地。但是在飞机没有遇到安全的时候如果不小心将安全门弹出,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
根据价值预估我们可以知道,当一个飞机安全门弹出的时候损失的价格大概在十万块钱左右。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一定要立刻寻找乘务人员的帮助。这样子才能够及时止损,并且让我们都处于一个比较安全的情况下,否则的话不仅仅给自己带来的是经济损失,还有可能会让飞机上的乘客都遇到危险。在乘坐飞机的过程当中,也一定不要把自己的手放在飞机的安全门把手上,否则很有可能会在放手的过程当中导致飞机在行驶的时候安全门弹出。这样子还有可能会因为飞机内的压强要大于飞机外的压强而导致人被吹出窗外。
所以在上飞机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并且在飞机上也一定要了解空乘对乘客的嘱咐,如果说我们很幸运的坐在了飞机安全门旁边的话,那么我们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手部动作,一定不要去轻易的触碰红色按钮以及门把手,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在飞机行驶过程当中导致飞机坠毁或者是更大的损失。
飞机停飞带来的直接损失。涉及到调机来执行被开门飞机接下来的飞行任务,安全门装回还需进行地面测试,如果开门造成滑梯放出还有滑梯本身和高压氮气瓶的钱,能不贵么
首先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因为气压的原因,安全门不会被打开(需要至少2万牛顿,约等于2吨的力),在飞机下落到地面的情况下,随意打开安全门,应当处以治安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同时需要赔偿巨额损失(约10万-30万之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飞机的应急舱门是大家都熟悉的东西。那么它为什么那么重要不能轻易打开呢?应急舱门就相当于汽车的保护气囊是用来保护飞机乘坐人员的安全而做准备的。而且飞机的应急舱门造价也非常的昂贵,并且应急舱门属于一次性消耗品,当使用过后,需要进行返回原厂复原,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应急舱门上一般都有提醒乘客,防止乘客意外打开。如果你在没有危险情况下不小心打开了,责任一定在你,那么你就要为你的行为负责。若不小心打开了飞机舱门,会受到以下几点的惩罚:
一、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现在科技文明已经发展到了地球一个村的程度。如果你不小心打开了飞机的应急舱门,这样短时间内肯定会迅速抢占各大新闻,毕竟不小心打开飞机的应急舱门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而网友站在道德水平的最高端必定会对你的行为进行谴责。
二、需要赔偿大额的罚款飞机的应急舱门大多是一次性消耗品,使用过后都需要返厂进行维修,而维修需要消耗巨大的成本。因为飞机的应急舱门设计之初就是为了设计逃跑用的。为了产生更好的逃跑效果,并不会考虑回收利用。因此,当飞机的应急舱门打开之后是不可逆的,需要返回原厂进行维修,就会产生巨大的金额,而这笔巨大的开销就需要失误打开应急舱门的人来负责。
三、受到法律的制裁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法律已经逐渐完善。只要你做出危害他人生命的事情,肯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不小心打开飞机的应急舱门会受到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惩罚。
各位看官,关于若不小心打开了飞机的应急舱门,会受到什么惩罚,有什么想法可以在下面评论告诉我哦。
几万到几十万。一般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打开应急逃生梯。拉了应急逃生梯没有损伤的话,也需要修理,人工、材料、设备等至少还需要几万元。假如有损伤需要报废处理,费用不下几十万元。
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低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但国内外针对空难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在我国,空难的赔偿限额在2006年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虽说是提高了不少,但相比国外,仍是比较低。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110万元。而在美国,赔偿是按照余生价值计算,有基本参照数额。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反观国外,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和8270万元人民币;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同是一条生命,“标价”却相差太大。航意险最高赔付200万而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航意险的保险责任,就是保障乘客从上飞机到下飞机之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其保障时间仅包括乘客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等过程。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购买,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5.7”大连空难中,有40多人购买了航意险,航意险赔付金额为920万元。2009年法航空难时,遇难中的5个中国人都购买了意外保险,其中4人每人获赔50万元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