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限购政策最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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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澎湃新闻获悉,为消除新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4月下旬起,辽宁省沈阳多部门出台了包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具体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沈阳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根据沈阳市统计局5月4日发布3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3月份同比下降49.5%,今年前3个月同比下降39.6%;商品房销售面积3月同比减少18.1%,前3个月共计155.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2.4%。另据5月7日沈阳发布的《2021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沈阳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4.1%,其中,建设项目投资增长12.6%,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1%。至2021年年末,沈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2平方米。

沈阳二手房贷款新政策2021

很多人对房地产政策以及限购令细则非常关注。那么2018年沈阳限购政策有哪些?沈阳二手房限购限贷最新详细政策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限购政策方面:本次新政只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这意味着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在户籍认定上:购房人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家庭;在家庭已有住房套数核算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经办理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也将计入住房套数总和。合同备案未办证住房也计入已有住房套数原文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三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释义政策核心内容为,在限购区域内,对于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本次限购只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这也就意味着,二手住房以及非住宅、公寓类房屋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而购房人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认定上,购房人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具有沈阳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家庭。对于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指在本市内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证的住房和已经办理合同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套数之和。另外,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均计入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严查未许先售、许而不售、哄抬房价等行为原文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批而未建”行为依法查处;市房产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未许先售”“许而不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罚。释义“未许先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房屋销售,或者通过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行为。“许而不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以及变相捂盘惜售或囤积房源行为。沈阳市房产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现场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严肃查处未许先售、许而不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书面警告、约谈、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处罚。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扩区域未售房源重新报价不得超3月备案均价原文扩大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对“59号文件”确定的价格监控指导范围以外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所有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也要实行价格监控指导。对外扩区域内所有2017年8月7日前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一律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并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未售房源重新申报均价不得超过2018年3月的备案均价。在3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释义去年,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并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价格监控指导。《通知》将价格监控指导范围扩大到沈阳市除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所有其他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以市房产局按幢提供的今年3月份备案均价或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3月份未发生备案行为的)为指导,在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申报表中逐幢逐户填报未售房源价格,未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本幢住宅今年3月份的备案均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填写未售房源申报价格后,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保存,同时打印2份纸质价格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房产局审核。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与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中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或试图以少数超低房价拉低申报均价的,以及存在隐瞒、欺骗等其他行为干扰正常价格申报的,市房产局将责令改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于1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本单位项目不属于价格指导范围但被关闭网签备案功能,或对市房产局提供的价格指导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市场处提交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原文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释义本次限售只针对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非住宅和公寓类房屋则不在限售范围内。限售的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在限售范围内的房屋出售时,卖房人除提供存量房转移登记要件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以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套数进行查询、审核。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再次转让时不在限售范围内。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解除对限售住房的限制。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原文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释义现金提取是指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流动性系数为0.8原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挂钩,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释义截至2018年3月3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余额6306554.13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6073407.86万元,贷款资金使用率为96.3%。根据政策内容,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流动性系数为0.8。

外地户口在沈阳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1、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沈阳再出手!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为了房地产市场,5月10日,沈阳市又出手了!

当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接连出手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市在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可谓是频频出手。例如,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综合上述三个通知的内容来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除了支持多孩家庭和老年人购房之外,沈阳市也在放宽外地人在沈阳购房的条件。

例如,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效果待观察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10日,关于“沈阳市房产局召集各大房企,线下通知从11月11日开始,放松限购限售等一系列房地产限制性政策”的消息就曾经引发了外界的极大关注。

2021年11月11日,一位沈阳市当地的房地产行业人士告诉e公司记者,网上有关沈阳解除限购限售的消息应该是真的,但是因为这个话题关注度太高,所以只能暂缓执行,具体会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现在还没有进一步通知。

之后有媒体报道称,沈阳市房产局已正式回复:“近日,网传沈阳市解除限购、限售等政策。经查,沈阳仍执行现行限购、限售等政策,未发生改变,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虽然彼时的救市传闻未能真正落地,但是今年4月26日至5月10日的半个月时间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多个职能部门连续发文,这也被外界看成救市意图十分明显。

e公司记者在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看到,该网站转载了一篇《15万套!库存高居不下 沈阳二手房陷入“困局”》的文章,文章来源是中国房地产网,上传时间是2021年9月6日。

文章中提及:“据统计,沈阳二手房库存大约15万套,全国城市二手房挂牌量排名第二;排名第一是天津,第三是重庆,库存量分别是15.8万套和14.6万套。从库存数量来看三者属于同一量级,不同的是,天津和重庆是直辖市,人口数量不在同一量级。天津人口接近1500万,重庆人口更是超过3000万,沈阳人口仅907万。由于人口少、库存量大,沈阳二手房库存人均占比远超天津和重庆,链家统计的在售二手房数量排名上,沈阳每60人就有一套二手房在售,居全国城市之首。

另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沈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共1358万平方米,沈阳2020年户籍人口增长仅5.8万。假设新增5.8万人口全部购房,分摊新建商品房面积人均高达234平方米。”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整体并不是很好,加之又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近期包括沈阳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在不停地出台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但是政策出台之后的效果如何,仍然有待观察,毕竟一些城市的购房需求在此之前已经被透支了,即便现在出台一些政策也不容易拉动。

分析人士:市场成交逐渐接近底部

据张大伟介绍,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定调,非常有利于各省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出台政策。从现在的情况看,出台政策的城市已经井喷,出台的政策力度也越来越强。

“房地产仍是中国经济的稳定器、压舱石。房地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都占有相当高的份额,所以各地才会在现阶段频繁出台楼市政策。”张大伟说。

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5月1日开始,截止9日下午3点,累计已经有逾18个城市发布了稳楼市政策超过20条。4月全月,全国当月累积房地产稳楼市政策已经超过75次。

张大伟分析说,从各个城市出台的政策内容看,继续是公积金为主,其中接近10城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了首付成数。整体看,目前的稳楼市政策基本都是降低购房者入市难度,包括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补贴、降低购房税费等。

“与2021年开年一季度房地产调控全面收紧,学区房 集中卖地 约谈 市场监管成为2021年1-4月楼市调控主要特点相比,2022年楼市政策出现了明显的全面宽松。”张大伟表示,今年以来接近120城出台稳楼市新政,4月单月就超过70城发布了各种稳楼市政策,包括福州、郑州、哈尔滨、青岛、广州等热点城市,政策内容主要是促进刚需和改善需求释放。但从政策效果上看,购房者置业信心尚未恢复,市场活跃度仍显不足。

整体看,2022年开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了2021年四季度政策方向,随着信贷政策的稳定,各地房地产稳楼市政策频繁发布,最典型的政策内容是信贷首付降低、公积金政策宽松,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2022年,从中央部委到地方省市,都在出台发力稳定楼市的政策。从市场看,随着政策底部的出现,市场成交也逐渐接近底部。”张大伟认为,虽然信贷政策的持续宽松,放款难已经全面缓解,但因为疫情和热点城市的改善需求信贷政策依然严格,楼市的整体热度上升非常缓慢,市场依然期待更多的稳政策,预计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

沈阳公租房最新政策

一、沈阳公租房最新政策2021年关于公租房最新政策规定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在租赁5年期满后、同品质,最长为5年。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不同地区政策不太一样,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居住的公租房,而且比较多。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2.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3.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5.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二、公租房5年后买卖的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公租房是否属于遗产要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遗产继承时具体情况而定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产权房父母享有权,可认定为父母的遗产。1、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参与分割继承。2、那么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关于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三、北京限购政策最新“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北京当然也是不例外的。北京限京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对于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限购政策,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住建部将会同多个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购房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切实实施差别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购房者切实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四、公租房政策下怎样购买公租房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赁5年后,可以以成本银行利购买自营住宅。购买时可以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能上市买卖,买卖,买方需要转让的,公共租赁住宅所在的公司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近40城支持多孩家庭买房:增购房指标、发补贴、提贷款额度

支持鼓励多孩家庭购房需求正成为各地优化调整楼市政策的重要方向。10月9日,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放宽购房资格条件等。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以来,就有至少包括浙江杭州、湖南衡阳、江苏南京、浙江舟山、辽宁沈阳、广东东莞、江苏扬州、江苏无锡、江西景德镇、江苏苏州、四川乐山、四川雅安、江西上饶、四川遂宁、福建厦门、福建福州、山东淄博、四川凉山州、浙江宁波、江苏盐城、江西九江、湖北黄石、河北保定、四川内江、河北沧州、浙江嘉兴、湖南长沙、江苏徐州、江苏兴化、山东青岛、山东烟台、安徽黄山、新疆伊犁、湖北天门、广西南宁、四川宜宾、四川南充、江西宜春、河北定州等近40城在发布的楼市政策中特别提及多孩家庭住房需求。限购松绑:8城明确多孩家庭可新增购买1套商品住宅从5月以来各地发布的政策内容来看,杭州、南京、沈阳、东莞、青岛、长沙、宁波、厦门等城市都提到了“二孩或三孩家庭,允许新增购买一套住房”的新政,也有城市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以山东青岛为例,9月1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市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按照新政,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长沙则于今年8月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杭州在新政中提及: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同时,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南京明确,自5月11日起,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南京户籍居民家庭,可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时可享受相关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支持。出台类似政策的还有东莞和沈阳。东莞于5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沈阳在新政中提及,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扬州更加直接,5月9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积极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其中提到,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该政策适应了近年来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此举也会释放一部分因家庭人口增加而驱动的换房需求。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到,类似表述,充分体现了当前各地政策的重要变化,即“限购政策松绑 生育政策鼓励”的结合导向,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即在促进市场交易活跃的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扎实推进。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给予购房补贴除了允许多孩家庭多购1套住房,多个城市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提及对多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四川省南充市于9月30日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措施》明确,南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20%的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南充新购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20万元。即单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7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70万元、80万元。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于9月21日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8月1日发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杭州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同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提及,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沧州市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此外,多个城市推出真金白银的购房补贴,如浙江嘉兴。8月2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显示,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嘉兴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支持政策上,《实施意见》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嘉兴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另以江苏盐城为例,今年6月,盐城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明确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多孩家庭改善需求成楼市调控新方向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指出,众所周知多孩家庭多存在改善性需求,这样的政策出台无疑是为促进市场改善性需求释放,在满足刚性购房需求的基础上,政策重点逐渐转向改善性群体,这样的政策信号意义重大,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根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近年来我国重点城市成交产品结构逐步上行,2014年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成交占45.2%,接近总成交的一半,而近5年来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比不足20%,90-120平方米为成交主力,同时近两年来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成交占比也在不断扩大。这部分群体大部分为改善性需求。陈霄认为,本次多城出台针对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政策,可以说是近期以来松绑政策的一个新方向,达到了一箭双雕的效果,将楼市政策与国家生育水平结合起来,既促进了合理购房需求的释放,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的目的。从当前来看,各地松绑政策的措施愈加丰富多样,预计后期政策将会不断完善深化,同时也不排除将会有更多城市跟进。

沈阳居民家庭二套房首付降至40%

5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为消除新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4月底,沈阳多部门出台了包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其中,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此外,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沈阳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根据沈阳市统计局5月4日发布3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3月份同比下降49.5%,今年前3个月同比下降39.6%;商品房销售面积3月同比减少18.1%,前3个月共计155.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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