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是随随便便计算出来的,是有一定规定的。可以参照建设部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但你所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的数值,要以专业的测绘机构测出的为准。一般在购房者收房时,会有专业的测绘机构去给你测量房屋面积的大小。他们参照的标准也是以上三个规定,哪些地方计入建筑面积,哪些地方不计入建筑面积,都有相关的详细的规定。所以,建筑面积的计算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半计算:
1、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扩展资料: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
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下面是我整理的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三、不计算面积
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
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
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
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出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扩展资料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按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标准计算。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规则范围: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