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实行清单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整改进度
●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
7月25日,第二批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7省市对外全面公开了督察整改方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并于今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市47项、上海市46项、湖北省84项、广东省43项、重庆市37项、陕西省59项、甘肃省59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支持环保督查,给大家创造好的生活环境。
5月29日,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8省份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协调督办。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据介绍,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等8省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8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8省份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环保整改方案 (一)
**年7月20日,由市、县环保局的领导和专家对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按照验收组的具体意见,我们对公司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公司领导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组织专业人员制订了整改措施方案,安排专人一项一项落实整改:
一、采用双碱法工艺进行脱硫
对照环评专家组的意见,在原来单一用烧碱的基础上,重新建造石灰池,采取湿法脱硫,脱硫剂为石灰。石灰每年用量约为50吨,经“双碱法”除尘脱硫后的烟气再由高度达50米的烟囱排出。使用该法即在原料耗费上经济,又同时提高了脱硫效率,做到了达标排放。
二、破碎机粉尘治理
在矿石破碎机作业场地,原有的除尘罩设计安装偏小,使粉尘收集率过低。针对这一情况下,我们的改进措施有两条:一是改造加大现有的吸尘罩,二是加装布袋除尘器,两项措施同时采,用要使粉尘捕集率达到85%以上,大大的提高粉尘收集效率。
三、煤气发生炉焦油点捕捉率的提高
我们通过与煤气发生设备生产厂家联系,派出专人学习,并由聘请高级工程师现场指导,全面提高操作技能。采取的措施重点:通过提升煤气发生炉膛温度,提升电压频率,使工作电压升至5—6万伏,保证提升煤气的质量,使得电捕捉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左右。
四、焦油废水的处理
在焦油废水的处理上,我们采用蒸汽烘干法,加大煤气炉的供热,使得焦油中的水分蒸发,降低焦油含水量。窑炉输气管道过滤后的焦油,归集导入焦油池中,统一烘干处理。经过烘干后的残余水分全部排放在密封的焦油池,在处理焦油时由专业回收公司用专用车拉走,确保无外排。
五、煤场粉尘治理
对煤场粉尘的治理,进一步改革的措施是,在煤场上方安装两排12只喷头,通过喷淋洒水,来降低装卸过程中粉尘,从而达到除尘效果。
以上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各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环保整改方案 (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政府“创模”和年度重点环保工作目标,对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组织进行落实,切实改善和提高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
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重点是设在我区的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区域,范围东至东四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华福大道,北至与高新区交界处。同时,包括孝妇河、猪龙河和涝河三条主要河流。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1、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对湖罗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对西十三路段8030米实施绿化。
2、月日前关停搬迁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吊扣其生产许可证(照),停止生产;外环路以外的混凝土搅拌企业按照管理规范进行整治,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月日前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碳酸钙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施。有环保手续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按照环工委办〔〕6号文件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淘汰取缔。
4、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等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发〔〕40号)要求执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以及虽办理环保手续但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建设,待达到要求后恢复施工。
5、取缔拆除所有石料粉碎点。
6、取缔拆除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7、取缔拆除所有直接燃煤工业窑炉。
8、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未拆除的依法吊扣其各种许可证(照),停止营业。
9、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1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11、取缔孝妇河沿河所有洗沙场,并拆除设备恢复原貌。
12、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13、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地宣传动员,充分向社会、企业、个体经营业户等宣传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并对所在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做到:内容明确,严格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组织辖区所有相关单位、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所有整治项目治理前、中、后均需拍照留取资料并建好档案(电脑存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组成验收组,自月日起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并由主管部门吊扣各种相关许可证(照),供电部门实施断电。
五、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是本辖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煤矸石砖企业、无手续碳酸钙企业、煤炭经营点、石料粉碎点、沿河洗砂场等的关停取缔;负责对辖区建陶工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负责对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负责对湖罗路、南外环路、东四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燃煤炉窑、锅炉、洗浴中心、馒头房、茶水炉、饮食灶的集中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排污口的排查和封堵。
2、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各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吊扣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外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照);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3、区经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配合有关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4、区交通局负责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6、区煤炭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
7、区水务局负责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负责配合傅家镇对孝妇河沿河洗砂场进行取缔拆除,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8、经济开发区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9、科技工业园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10、新世界商业街管委会负责拆除辖区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11、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区卫生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许可证(照)。
13、供电部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有关企业、单位依法实施断电。
14、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治安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5、环保分局作为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督导和调度,及时下达任务调度通知书或督导通知书,汇总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工作通报;负责组织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扎实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采取务实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全力做好工作,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做实做到位。
(三)定期通报。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与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每月日下午点前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环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并实地核查后以政府督察通报的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下发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你所见过的工作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要求,按照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调阅资料的通知》(靖环督改〔20xx〕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镇认真核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中央巡察组反馈后,我镇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镇主要领导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站办所主要负责人提升政治站位,真正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性。要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环保督查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镇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继强、镇长任组长,相关副镇长任副组长,站办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全镇环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班子成员开展自查,认领问题,对涉及各站办所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镇上下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
(三)细化措施,扎实整改。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尽早整改到位。
(四)标本兼治,务求长效。针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逐一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避免重蹈“发现就改、改后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辙。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1.已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继续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开会讨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环境保护目标。
2.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试行)》《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站所负责具体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持续、常久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1.本镇已成立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2.本镇现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3.本镇同时严格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及精神、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个人。保证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及时有效落实上级有关环保的政策方针,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确定临时垃圾存放点。
1.本镇在县农村垃圾专项整治督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本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
2.根据我镇农村垃圾运转和处理问题,现已与县城建局协调,分别在村、村建设垃圾中转站,目前城建技术人员已实地勘探多次,选址工作已完成。
3.同时在本镇设立了几处临时垃圾存放点,以规范防止农村垃圾乱堆放现象的出现,并且做到及时清理。
4.按照农村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保洁员,建立专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工资和转运车辆等费用支出列入我镇财政支出。
(四)秸秆焚烧工作还不够到位,春季秸秆焚烧问题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情况:现已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设立各级网格管理监督人员,加强监管。
本镇为了更好的预防秸秆焚烧问题反弹,相继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离田方案》、《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等相关方案措施,并且于秋收之时已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先由镇领导开会向村干部宣传,再由村干部向村民进行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的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近年来,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名。
整改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定水源地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本镇已经清理一级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对镇内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水源地相关管理制度,将临时垃圾存放点及有可能影响河流水源的污染源搬离,并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措施再明确。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有序组织强力推进。
三是制度再完善。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
按照汉城乡治办﹝20xx﹞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乡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将近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整改的内容共计2个大项10个小项,本着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将主要精力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五乱治理
1、整治车辆乱放
重点整治阶段在8、9、10三个月,因为这一阶段正是卖水果的关键时刻。这三个月乡治理办会同安办一道上路进行宣传、劝导,对乱停乱放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查纠,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0月25日已销号。
2、整治垃圾乱扔
这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学生,二是保洁员未尽职,三是杂物乱堆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结合“七进”活动在两所中心校进行宣讲,并在学生中成立学长负责制,对学生乱扔的现状有了很好的助推作用。第二是加强了保洁人员的管理,增强了工作责任心。第三是对桃富路沿线乱堆乱放和树木遮挡视线的情况进行了强化整治。10月25日已销号。
3、整治广告乱贴
通过采取发动群众举报给奖励的形式开展活动,同时加
强了保洁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此项整治成效明显。7月30日已销号。
4、公路上施工乱象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输弃土砂石违反规定,散落在路上,造成不安全隐患。
一是责成两河砂厂落实专人一日一清除。二是对运输车辆加强劝导,对超载弃土散落路上的令其自行清除。10月25日已销号。
二、“七进”活动开展
1、进学校活动
针对存在的问题,乡整治办工作人员一方面到学校讲解环境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求教师以身作则,参与到环境治理工作中来,三是在学生中举荐学长负责监督乱扔垃圾的行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0月25日已销号。
2、进企业活动
乡的企业主要是水电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环境意识不强。针对此种情况,乡治理办会同安全办一道,在与职工交谈中普及文明常识,通过交流交谈,已在企业中形成了良好的环保氛围。9月30日前已销号。
3、进村庄活动
针对部分村民环境意识差的现状,以及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乡整治办重点加强了宣传力度,结合入户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活动以及“四改三建三清”建设项目等进行引导,使部分思想僵化的村民思想认识有了一定的提升。10月25日已销号。
4、进景区活动
针对旭河自然景区垃圾清理不彻底影响环境形象的现状,在整改措施上责令景区所在的富强村委会、在重要节庆假日前往景区进行了全面清除,确保了旭河源头干净、整洁。10月9日已销号。
5、进家庭活动
针对环境意识不强,杂物乱堆等问题,通过开展“五星”文明来助推了该项工作。在全乡评选了“整洁优美星”28户,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增强了环境意识不强的问题,杂物乱堆也得到了很好整治。10月25日已销号。
6、开展垃圾清理工作
针对桃富路主干道和村道垃圾有时暴池的现象,我们结合环保整治工作,及时进行了清运,在销号时限内没有出现过暴池的现象。9月30日已销号。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或听或写汇报,汇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陈述,如果有PPT的话则更加正式,那么,汇报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中央环保督查情况工作汇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2月5日下午,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在省纪委开展走访问询。省纪委召开有关汇报会,介绍了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组成员、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白保柱一行5人出席会议,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立泰代表省纪委省监察厅作工作汇报。省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立泰在汇报时说,保障党的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是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近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环保问题摆在监督执纪问责的突出位置,努力在深化认识、坚守担当、履职尽责上下功夫。2013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环保问题82起,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65人,其中地厅级8人,县处级73人,科级及以下179人,其他人员5人,移送司法14人;省纪委监察厅直接调查、牵头调查和重点督办环保问题38起,追究了31个责任单位和119名责任人员的责任;市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44起环保问题,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46人。
王立泰说,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环保违纪违法问题来看,其原因既有自然条件制约、历史长期积累、环保设施老化、资金投入不足等客观因素,也有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廉洁等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追究还不够严、不够实、不够硬等方面。下一步,省纪委省监察厅将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为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白保柱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强化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今后进一步加大对环保领域问责力度提出意见建议。
督察组一行还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问询,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
12月23日,我市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查办情况汇报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带领的省环保信访问题督导组汇报工作。
委书记柳鹏主持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洪涛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砚汇报了我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查办情况。
在认真听取汇报后,周多明对我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查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嘉峪关市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环境信访举报问题上认识明确、思想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作为,举一反三,在具体督办中下功夫,把环保小问题当做大事情来办,从严从快,整改问题不过夜,一批环境督办问题和信访问题都得到了有效地解决,提高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周多明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从事关全国生态安全、事关全省发展战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看待生态问题,时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自觉接受督查,主动整改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宣传的深度广度,对线索的查实、案件的处置、开展问责等情况通过电视、网络、报刊进行大范围通报,做到见人见事,发挥通报的震慑效应,讲清楚破坏生态的现实危害,不断凝聚爱护环境、保护生态、重视环保的思想行动共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靠实环保责任,把甘肃建设成为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切实把任务理清楚,把责任扛起来,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主动参与的环境保护强大合力,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要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就是我们整改的目标方向,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督察组转办的问题、群众多次举报的问题,补齐生态保护工作短板,学会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抓整改、学会紧盯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学会当前与长远结合抓整改、学会通过建章立制抓整改,立足和着眼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克服“督查期间一阵风、督查过后又反弹”的现象。
柳鹏代表我市四大班子对周多明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说,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我市环保工作的关键时期,周主任一行来我市督导环保工作,是对我市环保工作的有力促进。我市对中央、省委政府督办转办的环保问题高度重视,对于政府督办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工作时督查的5个问题,我市制定了整改措施,各项整改问题按照方案细化了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目前正在整改,虽然难度较大,但我市下决心坚决整改。对于转办的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我市成立了嘉峪关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接到信访举报案件后,第一时间到达举报现场开展督办工作;随后分管副市长亲自到现场督查;书记和市长有重点地选择查看案件办理情况;办理完结后,由常务副市长不定时对办理过的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我市环保信访问题关涉的事情较小,但都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我市将办理工作上升到政治认识的`高度,上升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高度,雷厉风行,限时办理,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较高。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下功夫整改环保问题,着力完善创新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将环保部门行政监管、网格员日常巡察、群众投诉三种形式相结合,?全天候、无缝隙监管环保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等形式及时反映环保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政府的要求,按程序、按时限、依法依规办理,把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和办理的情况及时公布,形成环保督察常态化,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彻底解决我市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柳鹏表示,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靠实环保责任,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尤其是对工作中自己主动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让群众满意。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进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亦军,副市长赵宝毅,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李生武,市委秘书长韩峻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大鹏,市政府秘书长贾光军,以及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市领导要求,铜山督查组于12月8日对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铜山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坚持以创建推动工作,以创新实现突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各项重点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 重点断面保护区建设和水质达标情况
国控考核断面涉及铜山2个,其中南水北调重点控制断面2个,分别是房亭河单集闸断面、运河蔺家坝断面,淮河流域重点控制断面1个,即奎河黄桥闸断面。根据市政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会议精神及《徐州市重点控制断面水质达标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徐政办发〔20xx〕67号)要求,铜山区积极推进断面保护区建设工作。投入800多万元铺设了断面通行道路、设置保护区标志牌和警示牌近50块、围栏13000米(其中单集闸断面4000米,蔺家坝老断面3200米,蔺家坝新断面2000米,黄桥闸断面3800米)。
积极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一是对断面保护区沿线及保护区内生活、建筑垃圾、柴草、野广告、沙站和近60户网箱养鱼、畜禽养殖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理,树木统一涂白,投入资金1亿多元,清理蔺家坝断面违建近2.5万平方米;二是专门购置6条船只对河道枯死衰败水草、浮萍及时进行打捞(单集镇、三堡镇各2条船只,柳新镇、沿湖农场各1条船只);三是实施河道清淤护坡、卫生保洁、绿化美化、闸坝整治、安全防护等措施;四是开展运河沿线港口、码头专项排查,取缔运河及顺堤河沿岸蔺山港、九龙港等码头45座;五是对柳新高速出口至断面杨庄段道路进行了平整,对华润电厂院后近1.4万平方米粉煤堆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拉院墙,涂灰白,刷标语,拆除沿路断墙,清理砖头,铺设了华润电厂院后全长约1.5公里的蔺家坝断面通行道路;六是在蔺家坝老断面取水口树林中设置了石凳、石桌等休闲设施,地面铺设彩砖、碎石子,在停车场边摆放盆花5万多盆,场地铺设彩砖,对候渡亭、石阶等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七是进一步控源截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柳新、单集、三堡等区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关停措施和水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点源达标排放。目前,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各断面水质实现了达标。但由于运河蔺家坝断面设在主航道上,船舶污染对蔺家坝老断面稳定达标影响很大;上游污水污染影响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减排任务落实情况
铜山区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铜山区20x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将减排任务分解到相关镇及重点项目,并狠抓落实,目前,列入市政府减排计划的项目(共19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1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8个)均按序时进度完成。垞城电厂3台55兆瓦机组淘汰、徐州华鑫电厂两炉一塔改造工程、徐州华润电厂拆除旁路工程、淮海中联低氮燃烧技改项目等应急减排项目也已得到落实。按国家新的核算测算,铜山区20xx年可削减COD5.19%,氨氮9.04%,二氧化硫8.31%,氮氧化物 4.17%。均可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年度减排任务。
三、涉重企业整改情况
铜山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重金属污染整治责任状要求,制定了《铜山区20xx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铜政办发84号),采取“整体规划、一企一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等措施,对全区涉铅、镉、铬、汞、砷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逐一排查,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列入整治方案应关闭的4家涉重企业中,铜山县茅村电镀厂、徐州万达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徐州万通锌业有限公司落实了清除原料,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关闭措施,徐州无极电器有限公司已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并进入法律诉讼阶段,待拆除。4家停产治理的涉重企业已全部落实断电停产措施,徐州鑫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正积极申请验收,徐州方圆电镀有限公司、铜山县源圆电镀厂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徐州伟业金属表面处理厂正在积极实施搬迁。
四、环境信访案件化解情况
铜山区 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前介入,积极化解环境信访工作。在环境信访工作中,铜山区一方面畅通渠道,开门接访,搭建环境信访工作平台。在村、镇环保联络员基础上设立信访联络员,借助基层力量调处矛盾。以“热心”“诚心”“耐心”接访,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各种力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源头防治力度,消除环境信访隐患。把严格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作为杜绝、减少环境污染是减少环境信访的有效手段。采取防治结合、源头预防的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认真调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避免重复投诉;对逾期未落实整改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提高信访立案率。第三是突出重点,解决信访难点。按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做好利国地区整治和 “十五小”、“新五小”取缔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伟天化工、龙远钢铁和金贵邦淀粉等3家重点企业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以上措施,今年1至10月份,铜山区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8.5%,省级以上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7.5。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推动各项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各项环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依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我局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了《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今年以来,成功处置了液碱、沥青、黄油共3起化学品泄漏事件,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当,未造成环境污染,保障了环境安全。
二、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 。
一是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我局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严格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我局严格按照《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10月共预审10个建设项目总量确认书;二是为完成我县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我局按要求编制了《县20x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上报了7个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做好迎接国家20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准备工作;三是为发挥县城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作用,对该厂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出口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确保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三、加快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提升环保能力 。
监测站现有编制15个,在编人员3人,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近几年来,通过地方财政投入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监测站添置了一些常规监测仪器设备,现有监测仪器设备总值20多万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将原社保大楼整栋大楼置换给了县环保局,并安排资金对大楼进行了重新装修、对实验室台柜等重新购置和更换。目前监测站实验室装修工作已全部完工,实验室台柜等设备也已基本安装到位。由于实验室原有仪器设备存在设备老化、配备档次偏低等一系列问题,需重新购置一批监测仪器、设备,目前采购清单已列出,下一步将着手招标工作。
四、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治理重金属污染 。
为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我县在加强对涉重企业排污监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治理工作力度。
五、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为有效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我局组织开展了县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xx年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及整治行动。今年1-10月,共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3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件,处罚到位金额6.5万元;捣毁一非法铜冶炼厂;依法征收排污费266.3万元(占年度计划任务数的76.08%)。
六、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维护治安稳定 。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信访件坚持现场调处和平时监管相结合,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确保群众举报渠道信息畅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今年1-10月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49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办结率为100%。
七、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创新发展。
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现了“三公”经费负增长,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主要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三是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十不准”和“市环保局廉政守则五项规定”,有效杜绝了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四是开展了以畅政令、实作风、强效率、惠民生、讲廉政、守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整顿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活动,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推动了环保各项工作快速高效落实;五是开展了“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钦政办电〔201X〕87 号)要求,为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5个环境保护大检查成员单位,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两个督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于5月28日~29日到辖区5个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对各县(区)政府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责任分解、全面排查整治及材料上报等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各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一) 组织情况
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大检查工作重点、职责分工、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要求,确保了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
(二)排查整治情况
1、对排污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区)政府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环保、发改、工信、国土、公安、水利、安监、住建、海洋、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和供电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重点对辖区内的火电、钢铁、有色冶炼、金属锰、水泥、石化、化工、造纸、酿造(含酒精) 、制糖、淀粉、制药、制革、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各类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
据统计,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789人次,排查企业120家,发现环境违法企业共10家(其中违法建设企业4家,违法排污企业2家,无证无照非法企业4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3家,责令停产企业2家(含立案处罚企业1家,并处罚金3万元),对4家无证无照非法企业实施了停电处理。
2、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各县(区)政府共组织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5个(处),其中:钦南区那思镇的洪潮江水库存在违法违规网箱养殖活动,共92个网箱面积约2.2亩;灵山县灵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网箱养殖户1家,网箱10只,另在水库附近有池塘养鱼4家;浦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白石水镇南明、双龙村镇级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共有网箱50只,具体户主有待确认;安石镇小江水库浦北境内网箱共100只,具体户主有待进一步确认。水产部门正在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取缔工作,进行拆迁清理。另外,我市还没有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监、国土等部门多次到尾矿库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违法采洗矿、偷排行为。钦南区政府亦将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提上日程。浦北县要求3座在建且已停用的尾矿库建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档案、现状照片等,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尾矿库基本信息。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各县(区)共组织检查了各类工业园区12个(其中钦南区2个、钦北区2个、灵山县1个、浦北县4个、钦州港区3个),重点检查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在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共排查违法违规建设企业4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3家。
4、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环保部门在检查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工作中,未发现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的情况。
二、工作成效
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在此次的大检查行动中,认真贯彻自治区、市政府、县(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下发的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整治,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环保大检查行动中,各级环保部门为有效实施对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监控,确保环境安全,通过实施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一)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成效初显
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环境整治重成效、动真格。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排查整治行动,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真正做到环境隐患排查清查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后患,整治针对性强、效果佳,打破以前违法企业违法生产-查处-恢复生产的怪圈。
(二)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广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以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
1、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将各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以解决工作中管理粗放、权责不清、自觉性不够等问题。
2、通过统一制定相对固定的污染源现场检查模板、环境违法案件调查证据制作模板、环境监察文书模板、企业环境监察信息档案模板,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标准,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三、存在问题
(一)相关表格填报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够齐全
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个别县(区)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档案材料不齐全和档案材料归档整理不及时等;未按规范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上报不及时。
(二) 部分企业仍存在环境安全问题
本次督查组共分为2个工作小组,第1小组负责督查灵山县、浦北县,第2小组负责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督查。分别抽查了13家企业。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环保工作比较重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一些环境问题。
灵山县: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冲灰水沉淀池内灰渣积存较多;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生产废水未建设废水回收处理设施,废水未按要求进行浓缩处理。
浦北县: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新药产学研基地)锅炉车间露天堆放燃煤、煤渣,存在下雨时雨水冲刷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广西东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原料堆场浸泡废水未建设回收处理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钦南区: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含砷废渣)库存量较大(42.579吨),因受委托处置单位原因,未能及时转移处置;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
督查组当场责令存在问题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工作建议
(一)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继续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做到该清理的一律清理,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淘汰的一律淘汰、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经济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以此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一调度,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和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 严肃行政问责制度
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发生。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工作动员会精神,根据《上饶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自查和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饶机发422号)文件要求,我市认真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做了大量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1.召开工作会议
7月18日起,我市连续召开了迎检工作动员会、迎检工作部署会和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等3次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刘瑞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2.成立组织机构
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瑞英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党组书记李长根任办公室主任。
3.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的重点内容,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的工作方案》,共细化出33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提出了迎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我市迅速开展了辖区内“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印发了《德兴市“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出台了《“十五小”企业处置标准》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4.编制工作简报
我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工作简报制度,每日编制一期迎检工作简报,主要是报道市领导关于迎检的指示和活动,宣传各地各部门的迎检工作动态,通报全市迎检工作进展情况,指出迎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供市领导进行参考。
5.建立微信工作群
为便于调度全市迎检工作,我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德兴市迎接环保督察”微信工作群。市里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环保的领导等加入了群,是目前全市最活跃的工作群。
(二)清理整治,办好信访
1.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经排查,我市共清理出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别属于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德兴科润化学有限公司、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德兴市盛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化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永达电器有限公司、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德兴市昄大乡大福机砖厂等9家企业。目前,各项目均按要求进行停产检修,市环保局每日组织人员前往核实。
同时,赣环委字【201X】7号文件指出,德兴铜矿和银山矿业环保设施投入不足,在暴雨期不能对酸性涌水全部收集处理,导致外排废水pH值超标。目前,德兴铜矿和银山矿业均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汇报。其中,银山矿业已经选好酸性库新址,计划于下月招标建设。此外,蓝蜻蜓实业有限公司鉴于其喷涂车间气味大,群众反映大,已主动关停该车间。
2.集中整治“十五小”企业
法律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三种形式是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
法律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三、整改措施??1、实行垃圾清运全覆盖。住建、环保等部门会同中联重科公司对全县垃圾清运现状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没实现覆盖的地方纳入覆盖范围,布置清运设备,安排清运人员和车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中联重科公司,整改时限要求:9月20日)??2、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与县泸阳工业集中区对接,安排力量对怀化磷化工总厂建筑垃圾立即清运好,将附近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泸阳镇,整改时限要求:9月10日)??3、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要对清运情况加强监管和督查,乡镇要及时发现反馈清运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主管局报告,由主管局与清运方对接,做到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要求:9月20日,长期坚持)??4、加强对村民意识的宣传。 利用会议、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建立生活垃圾有序管理制度,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的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要求:9月20日,长期坚持)
我认为,一方面应督促当地政府部门对相关违规建筑派遣专业的管理部门亲自监督和落实。另一方面对于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建立合格的处理回收措施。加强当地企业对于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采纳。
在此次问题当中,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了有关江苏省镇江市在环境污染处理和落实问题上面存在的重大管理过失。指出了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情况,当地的管理部门在针对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存在着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的管理缺失和责任推卸。
督促当地政府部门对违规建筑派遣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和拆除。
针对环境的保护情况上,近年来中央督查走访了各地,了解到了许多事情,而镇江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则是突出的重点案例。针对现有的情况而言,建议当地的政府部门针对许多的违规建筑派遣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拆除,就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深刻的检讨和内部处理。还镇江市一片碧海蓝天。
对于许多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合格的回收措施,加强企业对于环境标准的保护和执行。
在许多企业的当地调研中,也存在着将工业废物随意排泄到河流当中,对水质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问题。针对这个情况更应从源头进行解决,许多企业应提高对于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支持,加强自身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支出。对于有关的废品废物建立合理的回收消除措施。才能够有效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个人很赞同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处理方法。
对于现有的况而言,任何人都应该坚决的维护党中央的政策和措施,中央环保督察对于许多城市当中的环境和污染问题都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我是非常支持和赞同的的,只有人人都对现有的环境做出警惕和保护的意思,脚下的土地才会因为我们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