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廉租房要收回吗

更新时间:02-09 装修 由 忆离人 分享

一、人死了廉租房要收回吗1、人死了廉租房是否要收回,视情况而定:(1)如果承租人是自己一人,去世后廉租房会直接收回;(2)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家庭仍可申请廉租房,经审核条件符合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子并不会被收回。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二、关于廉租住房的申请都要准备什么资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4、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租房人死了,房子会被收回么

法律分析:公租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并不能作为遗产被他人继承,不过公租房承租权是继续存在的。在承租期内如果承租人死亡,同居人或继承人协商一致更改承租户名。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公租房管理中心确定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死亡租期到期,则由政府收回房子重新分配。具体的继承承租权的相关规定,可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人死了廉租房怎么处理

如果承租人是自己一人,去世后廉租房会直接收回。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家庭仍可申请廉租房,经审核条件符合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子并不会被收回。廉租房如何申请1、申请者需要前往个人户口所在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2、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个人廉租房申请书之后,在一个月内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等事宜进行审核;3、若是审核通过,则会将申请者的名单及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并报送给市政府房管部门;4、市政府房管部门在接收到材料之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对于通过者的材料,转交至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之后,便会在15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审核,看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通过后转交至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审核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便会将通过者的名单进行公示15天,只要不存在异议或举办不成立者,便可以作为廉租房保障的对象进行登记。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安排其摇号选房。

廉租房户主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廉租房户主死了,以前的其他租户可以申请续住,但是不能对该房产进行继承。 廉租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加强使用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廉租房人去世了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如果承租人是自己一人,去世后廉租房会直接收回。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家庭仍可申请廉租房,经审核条件符合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子并不会被收回。

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廉租房户主去世后房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廉租房户主去世后房子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内容:该房屋应当由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之后变更为承租人;生前没有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法定继承人是需要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一份廉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人死了廉租房应该怎样处理

人死了廉租房收回。租住廉租房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所以符合条件的租住人去世的,廉租房当然要收回;当然如果死者的继承人或者家属也符合廉租房的租住要求的,也可以申请租住该廉租房,这种情况的廉租房就不会收回。【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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