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02-10 装修 由 傲骨 分享

住宅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有法律效力《住宅设计规范》是201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都是由国家部委发布的,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问题,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如果出现冲突,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建筑规范:由政府授权机构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规范,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

住宅设计规范电梯标准

 1、依据现行的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也就是说需要2个疏散楼梯间。2、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如下: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国家对民用住宅间距及采光有规定吗

国家楼间距规定

房屋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国家对民用住宅其他方面要求

1、通风。一个房子的居住是否健康、舒适,除了应该有足够的日照时间之外,良好的通风性能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而楼间距过近的话,前楼往往会对后楼的正常通风造成遮挡,使后楼业主的通风需要受到影响。

2、隐私。隐私保护是当下比较受到重视的一个问题,而楼间距过近肯定是对隐私保护不利的。试想一下,你在家里做什么事对面的楼一抬眼就能看个一清二楚,这样的房子住得舒服吗?当然你可以把窗帘拉上,但正常采光又会受到影响,是不是很麻烦?

3、噪音。由于楼间距过近,在两楼之间穿行的行人、车辆的声音会清晰地传进屋内,到了晚上,对面楼的电视声、门铃声、麻将声甚至吵架声你想不听也不行。

4、安全。消防是一个大问题。有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楼间距本来就很小,再加上道旁停满了业主的机动车,到了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就开不进来,只好看着火势蔓延,所以楼间距过近的小区在安全上也是存在重大隐患的。

石家庄住宅设计规范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套内空间

(一)套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规定。

(二)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4.1.5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

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4.1.7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4.1.9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2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2.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4.2.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置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4.3.2住宅当设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

2 垃圾管道的有效断面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1)多层住宅为0.40mX0.40m;

2)中高层住宅为0.50mX0.50m;

3)高层住宅为0.60mX0.60m;

3 垃圾斗和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

4 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4.1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4.4.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m;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4.4.3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4.5 附建公共用房

4.5.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4.5.2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4.5.3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它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建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5.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三、室内环境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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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层高多少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2、用建筑是由若干个大小不等的室内空间组合而成的;而其空间的形成,则又需要各种各样实体来组合,而这些实体称为建筑构配件。一般民用建筑由基础、墙或柱、楼底层、楼梯、屋顶、门窗等构配件组成。3、按建筑高度与层数分1、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2、多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3、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4、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总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5、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国家规定一层楼的标准高度是多少M

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

拓展资料: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普通住宅不等同于普通住房,两者不能混瑕。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而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

民用建筑设计 常用的规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还有一些专项规范,看你要做什么建筑,剧场,幼儿园,办公商业等都有专门的规范。建议你去众智软件的网站上下载一个建筑规范合集,很好很强大。里面所有你能用到的规范都有。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平房与楼房的法律规定的距离

平房与楼房的法律规定的距离是16米。

01住宅的概念住宅是量大面广、最常见的一类房地产,既有大量买卖又有大量租赁活动,是房地产经纪最主要的对象,以至于许多人以为房地产经纪就是住宅经纪。实际上,房地产经纪包括住宅经纪、商业房地产经纪、工业房地产经纪和农业房地产经纪等。现实中,人们常常将住宅与住房混用。一般情况下,住宅和住房可以不作区分,能够交换使用。但是科学、严谨地说,住宅和住房的范围有所不同。住宅的范围相对较小,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住房的范围较大,除了住宅,还包括供人们较长期居住的其他房屋,比如酒店式公寓、老年公寓、集体宿舍、商住房,以及将闲置的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等非住宅改建的租赁住房等。02住宅的类型目前,我国住宅的类型多样复杂,甚至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为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住宅,可根据不同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住宅进行分类。(一)存量住宅和增量住宅存量住宅又称既有住宅、二手住宅,俗称二手房,一般是指居住使用过的住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即使购买后没有居住使用,再转售时通常也称为二手房。存量住宅中,通常把房龄较短(一般在5年以内)的,称为次新房;房龄较长(一般超过10年)的,称为旧房;房龄很长(一般超过30年)的,称为老旧住宅。房龄也称楼龄,即房屋的年龄或已使用年限,一般是自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论房屋是一直在使用还是空置着,都计算在内。增量住宅又称新住宅,简称新房,俗称一手房,是指新建成的住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二)现房和期房现房通常是指目前已竣工的住宅。期房通常是指目前尚未竣工面在将来竣工的住宅。存量住宅都是现房。新建商品住宅既有现房,又有期房。新建商品住宅中,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后所余下的现房,通常称为尾房。(三)毛坯房、简装房和精装房毛坯房是指室内没有装饰装修的住宅。简装房是指室内装饰装修简单或很普通的住宅。精装房是指室内装饰装修精致或精美的住宅。(四)平房和楼房平房是指只有一层的房屋。楼房是指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房屋。楼房中,没有电梯的,通常称为楼梯房;有电梯的,称为电梯房,尤其是指国家标准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置电梯而安装了电梯的6层及以下的住宅,甚至将其中较高档的,称为电梯洋房、电梯公寓。(五)低层住宅、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住宅的地上建筑高度不大于27. 0m的,为低层或多层住宅;大于27. 0m、不大于100. 0m的,为高层住宅;大于100. 0m的,为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也称为建筑总高度,通常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屋面檐口或女儿墙顶点、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当按层数划分时,1~3层为低层住宅,4~9层为多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上面所说的层数,是指自然层数。现实中,层数有自然层数和标示层数,两者不能混淆。自然层数即实际层数,是按楼板、地板构分层的楼层数。标示层数即名义层数,是为了回避所谓不好或不吉利的楼层数字,人为标示的楼层数。例如,一幢自然层数为16层的住宅楼,为回避4、13、14这三个楼层数字,将实际上的4层、13层、14层分别标示为5层、16层、17层,因此该16层的住宅楼就变成了19层的住宅楼。现实中也有以3B或5A、12B、15A来代替4、13、14层的,这样,其他楼层数字仍然保持为自然层数数字。对于高层住宅楼中的某套住宅,有时还根据所在层数,分为高楼层住宅、中楼层住宅、低楼层住宅。高、中、低楼层尤其是顶层和底层的住宅,在采光、出入方便、安静等方面差异较大,各有优缺点。高楼层住宅的采光和视野较好,灰尘和蚊虫较少,受室外人群喧哗、吵闹等嘈杂声的影响较小,不易潮湿。低楼层住宅的出入较方便,不太担心电梯因停电、发生故障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如遇火灾等灾害时易逃生,一般没有二次给水可能发生的供水二次污染问题。因此,宜根据住宅使用人的年龄、偏好等具体情况来选择楼层,如老年人和行动不方便人士适宜选择低楼层住宅。(六)独立式住宅、双拼式住宅、联排式住宅、叠拼式住宅和公寓式住宅这是按照一幢住宅楼供居住家庭户数进行的分类。独立式住宅又称独户住宅、独栋住宅,是供一户家庭居住使用的住宅。其中,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通常称为别墅。双拼式住宅是供两户家庭左右居住使用的住宅,相当于将两幢独立式住宅拼接在一起,介于独立式住宅和联排式住宅之间。联排式住宅也称为Town house,是供三户或三户以上家庭并排居住使用的住宅,相当于将三幢或三幢以上独立式住宅拼接在一起。叠拼式住宅相当于将联排式住宅上下叠加在一起的住宅,一般为两户叠拼,也有三户叠拼的。公寓式住宅是供多户家庭上下左右居住使用的住宅,即通常所说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七)低密度住宅和高密度住宅低密度住宅又分为低层低密度、多层低密度和高层低密度住宅;高密度住宅又分为低层高密度、多层高密度和高层高密度住宅。在其他状况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的优劣顺序一般是:低层低密度、多层低密度、高层低密度、低层高密度、多层高密度、高层高密度住宅。反映密度的常用指标是建筑容积率,简称容积率,是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该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越大,意味着密度越高。住宅小区的容积率通常为2. 0~2. 5。容积率在1. 5以下特别是在1. 0以下的住宅,可认为是低密度住宅。反映密度的主要指标还有建筑间距,是两栋建筑物(如两幢住宅楼)外墙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间距越小,密度通常越高。反映密度的指标还有建筑密度。对住宅使用人来说,容积率越小、建筑间距越大、建筑密度越小越好。(八)板式住宅、塔式住宅和板塔结合住宅板式住宅简称板楼,是由多个住宅单元拼接、每个单元一梯二至三户,或采用长廊式、各住户靠长廊连在一起,且其主要朝向建筑长度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之比大于2的住宅。塔式住宅又称点式住宅,简称塔楼,是以共用楼梯或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且其主要朝向建筑长度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之比小于2的住宅。板塔结合住宅是一幢住宅楼中既有板楼户型又有塔楼户型的住宅。(九)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和内天井式住宅单元式住宅是由若干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电梯的住宅。住宅单元是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通廊式住宅是由共用楼梯或电梯通过内廊或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住宅,又分为内廊式住宅、外廊式住宅。内天井式住宅是在住宅楼内部设置天井的住宅。(十)平层住宅、错层住宅、复式住宅和跃层住宅平层住宅是一套住宅内的各个功能空间均在同一平面上的住宅。错层住宅是一套住宅内的各个功能空间不在同一平面上,但未分成上下两层,仅用一定的高度差进行空间隔断的住宅。复式住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局部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住宅。跃层住宅是套内空间跨越上下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因复式住宅的上层是夹层,而跃层住宅是完整的两层,所以复式住宅上下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住宅上下两层合计的层高。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它大于室内净高。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它比层高更能反映空间高度。室内净高较高的住宅不会使人感觉压抑,因此对住宅使用人来说,通常层高和室内净高越高越好。《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 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4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20m。(十一)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成套住宅也称为单元房,是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自成一套的住宅,通俗地说该套住宅内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反之,为非成套住宅,如老式筒子楼(中间是长长的过道,配有公共卫生间,两边是住房的楼房)。(十二)纯住宅、酒店式公寓、商住房和类住宅纯住宅通俗地说就是整幢楼的所有单元都是住宅。酒店式公寓也称为服务式公寓,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房。商住房通常是指既可用作商业、办公,又可用作居住的房屋,即商住两用房,如LOFT(一种具有高挑、开敞空间的户型)。类住宅一般是指将依法批准的商业、办公建设用地,通过住宅化设计,违规改建成居住用房。与纯住宅相比,通常情况下,酒店式公寓、商住房、类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较短(为50年甚至仅有40年,而不是70年),用水用电的价格较高(如为商用价格,而不是民用价格),通常没有燃气,不能参照住宅落户口、就学。其中,类住宅本质上是商办楼,规定不允许销售给个人。(十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通常与是否为普通住房有关。关于普通住房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 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十四)商品住房和其他住房商品住房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商品住房是指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可依法出售、出租的住房。狭义的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可依法出售、出租的住房。现实中很难将商品住房和其他住房严格区分。商品住房和其他住房主要有:商品住房(狭义的,简称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简称限价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简称自住房),已购公有住房(简称房改房,是指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又分为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以及原产权属于中央单位的“央产房”、原产权属于军队的“军产房”等),原私有住房(俗称老私房,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私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租房包括过去的廉租住房),定向安置住房(如棚改安置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合作住房(如单位自建住房、合作社住房)等。上述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和收益分配有所不同,有的可以自由交易,有的需经批准才能交易,有的则不允许交易,有的在交易时要交纳特殊的费用。例如,北京市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按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之差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共有产权住房的使用和处分权利受到限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甚至封闭运行。(十五)完全产权住房和非完全产权住房完全产权住房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受其他房地产权利等限制的住房;反之,为非完全产权住房,如共有的住房,已出租的住房,有抵押的住房,被查封的住房,依法不得转让或出租的住房,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范围的住房,权属有争议的住房,权属不明确的住房。无权属证书(如无不动产权证书或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房,属临时建筑的住房,小产权房等。其中,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住房。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如果遇到上述住房,应特别予以注意。例如,共有的住房出售,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已出租的住房买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或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十六)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这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由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其中的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十七)住宅的其他类型现实中,经常还有所谓的豪宅、学区房、景观房、凶宅等。所谓“豪宅”,就物质条件来看,通常是指豪华或富丽堂皇的住宅,不仅面积大、房间多,而且建筑外观气派精致、室内装饰装修豪华精美。所谓“学区房”,通常是指带有较好的(如重点、优质、知名、热点等)学校特别是小学、初中人学名额的住宅,不仅位于学区范围内或离学校近,还要带有入学名额或学位指标。所谓“景观房”,通常是指在其内通过窗户、阳台可看到美好的室外水景(如海景、江景、河景、湖景)或山景、知名建筑等景观的住宅,其中有海景的住宅通常称为海景房,有江景的住宅通常称为江景房。所谓“凶宅”,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是指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迷信),目前对凶宅尚无法律界定,一般依照风俗,是指在其内曾经发生过他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此外,还有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另外,还可根据建筑结构、施工方法、设计使用年限对住宅进行分类。03住宅性能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面积、户型等基本居住需要得到满足后,会期盼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将越来越关注住宅性能。根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住宅性能分类及其评定内容如下。(一)住宅适用性能及其评定内容住宅适用性能是由住宅建筑本身和内部设施设备配置所决定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其评定内容包括:①单元平面,包括单元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空间的灵活分隔和可改造性,单元公共空间等;②住宅套型,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厨房位置及其自然通风和采光,功能空间尺度;③建筑装修,包括套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④隔声性能,包括楼板和墙体的隔声性能,管道的噪声量,设备的减振和隔声;⑤设施设备,包括厨房设备和卫生设施的配置,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状况,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状况,电气设备与设施状况等;⑥无障碍设施,包括套内、单元公共区域和住区的无障碍设施状况。(二)住宅环境性能及其评定内容住宅环境性能是在住宅周围由人工营造和自然形成的外部居住条件的性能。其评定内容包括:①用地与规划,包括周边污染规避与控制,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②建筑造型,包括造型与外立面,色彩效果和室外灯光;③绿地与活动场地,包括绿地配置、植物丰实度、绿化栽植和室外活动场地;④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⑤水体与排水系统;⑥公共服务设施;⑦智能化系统。(三)住宅经济性能及其评定内容住宅经济性能是在住宅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的性能。其评定内容包括:①节能,包括建筑设计、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的节能;②节水,包括中水利用、雨水利用、节水器具及管材节水、公共场所节水措施、景观用水;③节地,包括地下停车比例、容积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节地措施、地下公建和土地利用;④节材,包括可再生材料利用、施工新技术、节材新措施、建材回收率等。(四)住宅安全性能及其评定内容住宅安全性能是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其评定内容包括:①结构安全,包括工程质量可保证的安全,地基和基础的稳固,荷载的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措施等;②建筑防火,包括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灭火与报警系统状况,防火门(窗)状况,人群疏散设施等;③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包括燃气器具的质量,管道及阀门是否泄露,配电系统、防雷系统、电梯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和安装质量等;④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盗设施、防滑防跌措施、防坠落措施等;⑤室内污染物控制,包括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及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室内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和放射性污染,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等。(五)住宅耐久性能及其评定内容住宅耐久性能是住宅建筑工程和设施设备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其评定内容包括:①结构工程,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等;②装修工程,包括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装修材料质量、装修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等;③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包括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防水材料质量、防潮与防渗漏措施、防水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等;④管线工程,包括管线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管线材料质量、管线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等;⑤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设备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等;⑥门窗,包括门窗的设计使用年限、门窗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和外观质量等。

上海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电梯

近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2019版)已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完成,即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住宅设计标准》规定,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求。前述所说的多层住宅是指四到六层的住宅。目前,上海住宅设计参照《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3(2014版),但伴随着上海住宅建设快速发展,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10月1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批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2019版)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原《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同时废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指出,新版《住宅设计标准》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产业化、全装修住宅、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发展要求,结合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在设计理念、性能指标、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深入比对研究,进一步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以及安全、绿色、宜居的设计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修订后的《住宅设计标准》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提高住宅安全性能。细化了对凸窗防护、空调机板、设备平台等设计要求,明确空调机室外机座板的安全性规定,包括座板结构安全、安装和维修安全,提倡凸窗防护设施宜与窗一体化设计,并对室外水管防冻作出严格规定。二是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明确提出住宅设计宜采用“套型可变”的设计理念;明确规定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至少一部电梯应可容纳担架;分户楼板隔声指标提高至“应小于65dB”;明确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横管应设在本套内,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住户。排水管道应选用降噪、静音管材,实现从源头上降噪。在智能化设计方面,充分体现智能快件箱、智能家居系统等智能技术发展对住宅设计的影响。三是体现建筑设计的精细化。在各功能空间、用电负荷、室内电源插座、远程抄表等方面细化了相关设计要求。具体包括住宅的荷载取值细化;每套住宅的最小用电负荷计算功率;住宅户内电源插座设置数量;应预留水、燃气和电力远程抄表系统的供电及通信网络管线等相关规定。四是保证室内外环境舒适度。明确规定居住区域内应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每个阳台均应设排水立管,并与雨水管分开;明确户式集中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要求。责任:刘秀浩

《住宅项目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住宅标准将有哪些新变化

继2019年2月首次征求意见之后,近日,《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住生活关系到每一户家庭的安居乐业,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基本规定、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一些标准较现行标准有所提升,回应了广大居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更高需求。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层高不应低于3.0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相较于现行规范,层高和净高标准分别增加了20厘米和10厘米。层高越高,居住空间就越大。而目前一些老小区层高略低,影响了人们的居住体验,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住宅时都曾有这样的经历。征求意见稿中关注层高标准的提升,能够有效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舒适度。业内专家告诉记者,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相当数量的城市高层住宅层平均层高实际上已经达到3米,此次标准的修订,实际是现行做法的集中体现和总结。不过,层高更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有可能增加一定成本,如果层高略低一点,层数多的高层住宅可供销售的住宅就有可能多出1层甚至更多。而《住宅项目规范》具有强制性特征,一旦实施,所有市场主体均须遵照执行。

还有一些要求也关乎居住舒适度。比如,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困扰于楼板不隔音,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也不少。楼板厚一些,隔音效果可能会更好些。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毫米”。还比如,“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不仅通过具体数值对于有关空间的面积予以规范,人们关注的采光也有明确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关于电梯的条文也颇受关注。征求意见稿明确,“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这表明,电梯可能将成为未来城镇住宅的标配。业内人士普遍分析称,将电梯作为住宅标配与当前社会老龄化趋势相呼应。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近些年,由于电梯体积过窄导致担架难以进入,致使居民在急症救助时面临困难的新闻时常出现。征求意见稿对于电梯有更为精确的要求,有利于通过提高技术标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对住宅内部进行明确规范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小区周围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有所明确。比如,随着电动汽车的增多,充电桩的需求量更大。征求意见稿明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绿地既美化环境,也日益成为广大城市居民休闲运动的好去处,对于绿地的设置,征求意见稿同样也有明确。包括“居住街坊内应设集中绿地”;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应设老年儿童活动场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清勤介绍:“征求意见稿是底线要求,有不少地方比现行标准适当提高,这有利于服务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未来的住宅项目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相信随着相关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居住生活定会更加便利、舒适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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