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与美食的结合按照把乡村建设得更像乡村理念,融入“互联网 + 三农”发展理念,构建集一、二、三产业与农旅相结合的“美丽乡村”发展系统,推动三瓜村的全面振兴发展。在建设过程中保护乡村原有的田林农湖系统,对荒地、山地、林地进行修整保护,修复水系,把乡村田野打造成诗意栖居、宜游宜业的家园。采用“企业 + 政府”的开发建设模式,合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安徽淮商集团共同成立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冬瓜民俗村”“西瓜美食村”和“南瓜电商村”三大主题定位,对民居进行重新定位设计,构建起“线下实地体验、线上平台销售,企业示范引领、农户全面参与,基地种植、景点示范”的产业发展模式,围绕民俗、文化、旅游、餐饮、休闲等多个领域,综合现代农特产品的生产、开发、线上线下交易、物流等环节,探索出一条信息化时代的“互联网 + 三农”之路。
1、乡村定位深入挖掘当地文化内涵、修缮现有民居建筑、开发旅游产品和优化农业景观结构的基础上,结合旅游度假区总体布局,打造成集一体的休闲度假和生态农业休闲等多功能复合型美丽乡村。2、空间布局规划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的意愿,全面梳理土地资源,优化山利村的空间布局,形成文化体验、和谐人居和美丽乡村三大方向,推动景村一体化发展。3、明确主题根据当地美丽乡村的功能定位,规划以特色文化为核心吸引物结合自然景观和民俗文化资源,明确主题形象。4、产品创新乡村作为相对原生态的地域空间系统,拥有城市地域无法替代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功能。农业生产是美丽乡村产业发展的根本,而保持景观的乡村性是美丽乡村发展的本质特性。5、配套完善规划基于主客共享的理念,一方面完善美丽乡村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以及消防与防灾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配套乡村游览服务设施、住宿服务设施、餐饮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休闲娱乐服务设施及游览标识系统等,既实现了村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又提高了旅游的便利性,进而推动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分析:美丽乡村建设六大内容:1、村庄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2、村庄建设:规定了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3、生态环境: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4、经济发展: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5、公共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6、其他方面: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法律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
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行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建成区以外村庄的美丽乡村规划、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多方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村民应当依法和按照村规民约履行义务,共享本村的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有权对破坏美丽乡村建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第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以及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养老、公共安全、网络、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性投入资源的统筹,避免重复和不符合实际的建设。提倡多村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金等资源。第十二条 进村道路、村庄道路连接线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逐步改善村内道路的通行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推进农村公共停车场(位)建设。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科学配置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密闭的垃圾转运车辆。村民委员会应当合理配备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箱和分类垃圾收运车。村庄内的公交站点、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以及文体活动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处理终端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应当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做好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民新建住房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或者改造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并将厕所粪污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关闭、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和公共卫生厕所设施、设备。第三章 人居环境提升第十七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具体规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
严格按照我县乡(镇)村联动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内容: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和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庄产业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个模式、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做到依山就势、聚散相宜、错落有致,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严禁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2、整治农村环境。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拆除的危旧房屋、猪圈、厕所、院墙必须无偿拆除到位。对村庄内河流、沟渠、池塘进行清污,对村庄内水塘进行扩挖,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理。对村庄内现有树木(特别是古树)进行保护,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和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采取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形式进行绿化。对村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进行整理,确保杆线整齐规范。结合环保、清洁工程、小农水、沼气等相关项目,全面改造农户旱厕,具备上、下水条件的改为水冲式。由村民理事会牵头,确定卫生保洁人员或采取轮户保洁办法,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建立卫生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自觉清除村庄内垃圾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公共活动场地、道路、河道无垃圾、无杂物。3、统一房屋风貌。按照“江南民居、微派”建筑风格,对已建房屋进行统一改貌,墙以白色为主、瓦以灰(红)色为主、屋顶以坡面为主,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风貌统一率要达100%。整治过程中,对连片红瓦的可以保留。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建房图纸,统一“白墙、灰瓦、坡面”的建筑风貌。4、完善基础设施。根据镇村联动示范镇建设规划,镇村联动工程重点建设“一线一面一街”即:316国道石陂入口至镇区一线景观、绿化亮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高阜村摆嘴头新农村建设点延伸至生态商贸街延伸街道及休闲广场建设,镇区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网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设以及沿河线一线景观、绿化亮化建设等。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户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2015年重点实施高阜镇的高阜、石陂两个中心村,结合乡(镇)村联动示范乡(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路(或环村道路)宽度一般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培护路肩;对入户等支线道路,采用混凝土或碎石、鹅卵石等材料铺筑,路面宽度原则上控制在1.5-2.0米。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主干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一般为35至50米,灯具高度6-8米左右。建设村民休闲广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村庄内实行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建设明沟、暗沟或铺设管道等方式,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原则上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每个村庄至少建设1座以上垃圾收集房。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活动场所适当位置建设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不超过1座。公共设施建设占地,由示范点所在村民组内无偿调剂平衡,不予资金补偿。【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5、配套服务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示范点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或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或便民自动取款机)、邮政所(或邮政便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含农资店、便民超市2项)、农贸市场(或集贸点)、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对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布点规划和建设、改造标准,确保各项服务设施建成使用、发挥效益。6、做强产业支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烟叶、草莓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串联美好乡村旅游线路,发展星级农家乐,做强旅游休闲产业村。依托村级现有传统工业基础,积极发展木竹、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强工业特色村。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对村庄内的古树进行保护,对村庄内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予以保护性修复,做强文化特色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应当以政府为主导、村民为主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民应当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义务,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形式,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等活动。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公益性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氛围。第二章 科学规划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等作出安排,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落实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有关内容。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根据村庄的资源条件,统筹各类生产生活要素,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保护村庄自然历史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点和时代特征。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开展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体现沂蒙特色。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沂蒙地域文化特质的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供村民建房时参考选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引导机制,为村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和示范村建设,完善创建标准,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应当积极开展美丽公路、美丽河湖、水利风情村、美丽田园、森林村庄、美在农家等创建活动,多渠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第三章 青山秀水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美丽乡村,不仅是一个口号,也不仅是“涂脂抹粉”、“穿衣戴帽”。乡村的美丽,村容村貌只是给人最直观的感受,生活富裕只是重要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内涵。近期笔者参与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浙江安吉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感觉安吉作为“中国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化示范县”首个样本,从“旅游”角度来看,安吉“美丽乡村”还有更广的提升空间,并在规划中提出“安吉‘美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思路。基于此,笔者深思“美丽乡村”从旅游角度,如何“美丽”?如何才能“更美”?乡村环境景观美景观美,是吸引游客到乡村去的理由,也是乡村居民不愿离开的原因。美丽的乡村景观,除了保护良好的乡村原始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并进行景观提升外,还可以规划建设规模化的特色景观,如笔者参与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中华紫薇文化产业园旅游概念性规划》、《浙江长兴和平镇生态旅游项目概念性规划》等,通过规模化、科学化、艺术化种植紫薇花树、红枫等,塑造如梦如幻的独特乡村景观,让乡村因不一样的颜色、不一样的面貌、不一样的风景而变的更美丽。乡村文化风情美景观美能点亮乡村,让乡村分外妖娆;文化风情美则能让乡村更有内涵、更有韵味,让乡村回味无穷。乡村文化风情美的塑造有两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以及古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观光体验,二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活化体验。而对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比较匮乏的乡村,文化的塑造只能依托于植入。如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广德和合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植入广德的“七善”文化,浙江德清县“洋家乐”植入的异域风情文化等。乡村产品系统美景观美、文化美是美丽乡村旅游两个重要的核心,产品系统美,还需要“吃的美”、“住的美”、“玩的美”、“购的美”等产品组合支撑。如苏州最美乡村旺山,除了山水景观、银杏、茶园、竹林等自然景观美与西施塘、烽火台、九龙潭等文化内涵美之外,还有全国首家村级“中国特色商业街”以及温泉度假村、度假酒店等产品,这些产品组合起来,让游客感觉旺山旅游产品非常丰富,有效地延长了游客停留时间,增加了游客消费,也增强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乡村配套设施及服务美景观美是美丽乡村的前提,配套设施美则是基础。美丽的乡村景观如果没有优良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不仅留不住游客,旅游的美誉度也将大打折扣。笔者在“安吉‘美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思路中,提出依托安吉美丽乡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通道、旅游集散咨询服务设施、旅游慢行绿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如网络服务等)、旅游标识导向及解说服务设施、旅游环卫及安全服务设施等等,通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系统提升,满足游客、居民的双重需求,让美丽乡村不仅是当地居民的美丽乡村,还是外地游客的美丽乡村。美好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硬件”配套,还需“过硬”的“软”服务,如乡村讲解员的优质解说、乡村饭店与农家乐住宿的热情周到的服务、乡村旅游环境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管理等等。乡村产业发展美以旅游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建设,让传统的农业生产与现代服务业进行了有效结合,优化了传统农业种植、养殖方式与内容,提高了传统农业的附加值,形成了乡村产业发展的“美丽经济”。笔者在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编制的《松花江吉林省段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依托松花江流域中丰富的土特产资源,诸如人参、鹿、林蛙、渔业等,将其与乡村旅游结合起来,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土特产美食、购物、休闲体验等产业,延伸土特产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实现“产业富民”。乡村城镇化建设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乡村逐渐在走向城市。有的乡村在快速发展中迷失了方向,大拆大建,拆村并点,有的甚至破坏了古老的村落,乡村建设像城市一样开始变得“千村一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传统的乡村城镇化道路应当探索新的路径,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地集约化发展、产业高效发展的同时让乡村变得更具特色、更有活力。以旅游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城镇化建设,倡导尽量保留有特色的自然村落或古村落,并适当保留原住居民,通过旅游的导向发展,进行传统农业的产业升级、农民身份的转变以及乡村城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让新农村兼具传统乡村与现代城市的双重优点。如笔者在奇创旅游规划咨询机构参与编制的《嘉兴市湘家荡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策划及水乡古村概念规划》中提出形成花园新市镇、乐活新田园、度假新天堂的空间发展格局,并在“乐活新田园”板块中保留水乡古村,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建设“水乡桃花源”,打造江南新田园生活体验地。
碧水澄清,花草满园。走进位于白洋淀中的大淀头村,白墙灰瓦式的民居掩映在绿树红花之间,苇绿荷香,万木葱茏,这幅水乡美景正是安新县开展白洋淀连片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缩影。让每一寸土地都风光秀丽,为贯彻省、市主要领导来安新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建设白洋淀连片美丽乡村的要求,安新县提出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引领、产城融合、绿色崛起”的指导思想和“天蓝、水清、苇绿、荷红、村美、人幸福”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关于抓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抓点、连线、带面”的原则,到2015年6月底,45个水区村将全部建成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