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能拿出来用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苏州园区公积金能拿出来用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园区公积金能拿出来用吗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取出来用。
拓展:
一、购房一次性提取
以下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
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二、还贷委托提取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三、个人租房提取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职工患重病提取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五、非住房业务提取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满足购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提取、职工患重病提取等其他情况的苏州园区居民可持相关材料前往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办理网点办理相关提取业务。一、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需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够放贷:1、一般是15到20个工作日放款。2、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是公积金个人缴纳300以上交满6个月,征信良好就可以贷款,贷款年龄是25到55岁,需要携带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住址证明、公积金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苏州园区公积金的提取只要满足提取条件,客户就能去提取,可以去 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是委托营业网点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支持全额的提取或是一部分提取,此外租房提取一年只可以提取两次。客户递交提取申请后, 3 个工作日会出审核结果。此外,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如果是多人同租住房,那么需要在租房合同中列明同租人名单以及分别支付的租金。以上就是苏州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相关内容。
1 、 保障性:保障性主要体现在公积金能为职工解决住房提供帮助;
2 、 互助性:公积金互助性体现在没有购买房子的职工在公积金制度的帮助下,能实现买房的愿望,展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 、长久性:所有的城镇在职职工自参与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是停止事实劳动关系 这个期间内,都需要交纳个人公积金,职工所属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1 、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提供的一项贷款优惠政策,只要合乎贷款标准,需要尽量用足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2 、 公积金贷款顺序要理顺:如果客户是第一次购买住房,可以先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之后再用商业贷款的顺序,可全面享有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针对想购买两套房的客户而言,需要先用商贷购买首套房,再用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以此节约利息;
3 、有效明确公积金贷款额度: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每个月还款还是很方便的,在规定范围内,客户每月能自由选择还款金额,客户要合理设置还款额度,防止后期还款压力过大。
本文主要写的是苏州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法律分析: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总体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具体如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购房翻建装修的,以上情形均可提取。 苏州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或离职证明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给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 2、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 3、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转到参保员工的社保市民卡内。
个人公积金须封存或已停交个人公积金满6个月之上,若是用户不在苏州市范畴内再次工作以及没有在苏州市范畴外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2、已经办理了户口准迁证的当地户口职工,需要先办理户口迁出的相关手续,个人公积金封存或已停交个人公积金满6个月之上,并且苏州市范畴内再次工作以及没有在苏州市范畴外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用人单位给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2、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3、中心审核无误后,按规则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转到参保员工的社保市民卡内。4、参保员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向区外统筹区域转移且住房公积金基金未转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普通专户结存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本息:(1)离退休;(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3)丧失劳动能力;(4)出国定居;(5)外地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园区外统筹区域;(6)苏州市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苏州大市以外统筹区域;(7)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出后购房;(8)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9)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10)其他特殊原因。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属于离休或者退休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提供的离退休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明的有特殊情况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养老金收取证明。
3、申请人如果因为重大疾病或者严重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病案、患者医保卡和医疗费用发票等。如果不是申请人自己患病的话,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证明。
法律分析:以下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