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和正常房产一样,房改房就是标明此房是按照当年房改政策购买的。房主在上市交易后房证已经取消房改字样。一般情况。
买。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俗称“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转让时也必须同时出具这两个证书。目前,全国有的城市采取两证分别发的办法,有的采用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合一”的方式。
法律分析; 房改房和普通商品房存在一些不同,但也是可以进行出售的,这需要看房屋的产权情况。 (一)首先,要弄清产权。 如今市场上的房改房有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二)其次,弄清房产现状。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三)另外,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那定金十有八九要不回来了,毕竟法律中有定金罚则的约束。不过有些情况下,你可以要求退定金:一、卖方也存在违约,例如:1、房屋性质不符合上市交易的规定,比如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2、卖方手续不齐全,或者非产权人本人签署合同,代理人无代理权。二、定金合同条款存在问题1、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并且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2、买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卖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三、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免责,定金自然要退回。比如受自然灾害影响,标的物损或者因政府出台新政,买方丧失购房资质。
购买房改房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有的房改房不是完全产权的房子,这种房子购买之后并没有办法办理房子的房产证,各方面还是不太有保障的,容易发生产权方面的纠纷。还有就是有很多房改房虽然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原单位都是保留了优先的回购权,所以房改房是有可能被收回的。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房改房在居住后是需要符合一定期限才可以对外出售的,并且这种产权的房子原单位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而且对销售对象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另外房改房的购买对于房屋面积的要求也是比较高,如果说它是不符合人均建筑面积的指标之内的情况下,就是不符合购买要求。其实从这些弊端我们也可以看出购买房改房的优势并不是特别的大,所以我们在购买之前也一定要谨慎的去做决定。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别墅大师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要求退还此房是否合理还要看当地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的房改或房管部门咨询。
法律分析:购买房改房是有一定风险的。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