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一方面,我市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群众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
另一方面,《乐清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乐住建发〔2020〕453号)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和积极配合,加装电梯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因此通过新一轮的资金补助工作,能进一步加大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二、《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后,可按本方案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三、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本办法参考了温州市及周边其他县市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
四、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
五、如何得知申请是否成功?
申请人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后,将经过属地街道(乡镇)、市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申请结果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以函件告知申请人。
2020年5月2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其中明确,只要满足三项条件,即可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用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
二是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
三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明迟镇分之二以上的业旦雹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加装电梯,因为各个楼层的使用情况、安装环境等不一样,所以其具体的安装费用分摊都是以协商为主。《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加装电梯的业主自筹部分,提出分摊建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受益大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激粗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2022年济南市加装电梯新政策: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对提取范围作出部分调整。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11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由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增加了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也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在提取时间和金额方面,通知明确表示,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此外,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加装电梯可享受政府的保障措施,具体分为三点:
(一)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二)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三)优化服务。各地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扩展资料
2020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1、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
2、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1.多层装电梯政策规定需遵循业主自愿、自主实施、街办指导、确保安全的原则,电梯加装需取得2/3以上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者专有部位的相关业主同意。电梯家装需在不影响原有房屋的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设计,并满足城市景观、通风、采光、消防等管理要求。2.多层装电梯需要所有业主同意。三分之二人同意即可。因为加装电梯会涉及到非常多的费用,包括加装费用、电梯、维护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数目大,需要业主共同承担,而且加装电梯不仅仅方便了居民出行,同时还会影响到住户,电梯运行会有噪音影响、电梯井会遮挡一定光线。3.电梯使用注意事项:①.检查电梯的年检日期是否过期:在进入电梯时,最好能看看电梯内部所贴的年检日期,如果已经超过了截止日期,最好还是不要乘坐,以免发生意外,或者致电给相关的物业管理,提醒及时做好年检工作。②.避免电梯超载:一般来讲,在人太多或者装载物过多的时候,会致使电梯出现超载的情景,这时会发生警报,应当主动退出电梯,因为当电梯超载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必须小心谨慎,不可大意。③.莫按应急按铃:在电梯里通常都会设有一个应急按钮,它的存在是为了应对一些突发情况,所以如果不是特殊的事故发生,一定不要按铃,否则或多或少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④.注意选择靠谱的电梯安装公司:正常情况下电梯都是政府组织下安装的,采用直接招标形式来选择安装公司,可以更好保证居民利益、安全,不过对于住户自行安装的话,一定要注意电梯安装公司了,尤其要选择有售后服务的电梯公司。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对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原则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二、对物权设立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三、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权使用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四、对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五、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福清市关于2021年老楼加装电梯的新政策。老楼加装电梯2021新政策为了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更为了切实解决好数以万计的居民的居住大事,住建部传来了重要信号:从2020年9月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实施住宅“新标准”,即“电梯新规”——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住建部相继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真正实施是从2021年开始)。其中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部分,新标准明确规定: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居住的各方面应该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对老年人出行有密切影响的电梯新规必须要全面调整:设置电梯的规定由原来的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设置电梯,调整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设置电梯。按照住建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很显然,从2021年起,在住房“新标准”下,4层以上的老旧小区统统都要加电梯。但这只是理论上的,上文我们也提到了,旧改的最大特点就是“以人为本”,所以最终实施起来,还是会因小区而异,因人而异。易居研究院专家也分析认为,此举对于推动“旧改”有积极意义,但老旧小区工作又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因小区、因楼栋、因户施策,急不得。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何很难推动?归根结底是“利益分配不均衡”所致。一方面,各个楼层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同,2低楼层需求弱或者压根不需要,而且加装电梯还会遮光、产生贴,最终需要居民出一部分钱。由于每个楼层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同,所以指望低楼层的居民出资不现实。事实上,最主要的是,加装电梯对每个楼层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低楼层加电梯是“弊”,高楼层加装电梯是“利”,这其中的利益该如何分配,居民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很多地区旧改一到加装电梯这个环节,就很难推行下去。住宅新标准下,老小区统统加电梯,3类人从中受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电梯行业。有专家计算过,旧改可撬动的投资总额不低于4万亿。即除了改造本身产生的更新改造投资以外,还会带动行业上下游多个行业的产业发展,比如防水、水泥、管道等行业,并且会带动居民户内改造、装饰装修、家电更新。我们只拿电梯这一个行业来说,未来5年17万个小区要完成改造,这对应的就是17万台电梯。因此电梯设计、制造生产、推广、销售等等一系列的涉及人员和企业都会受益。尤其是那些能拿到多个大订单的电梯专业企业,瓜分的蛋糕也更大。
2019年11月1日,广大老旧住宅小区中高层住户盼望已久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终于落地。从此,江西南昌城区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都可获得8万~1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极大减轻了居民负担。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南昌逐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步伐。2021年,南昌加装电梯累计137台,今年截至目前,已完工233台,还有89台正在施工当中。 根据《南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办法》,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依照“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的标准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2022年,这一补贴标准又提高了50%。据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后,业主可以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按规定向所在区建设局申请领取财政补助。湖北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助力群众实现安居梦方面的积极作用,湖北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提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此项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实施意见》明确,欲办理此项业务的缴存人需携带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属于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本人荆州市一类银行卡;加装电梯材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及由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由中心审核确认后进行办理。此项业务的申请时间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该项政策的出台,将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荆州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尤其是高层住户、老年人上楼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9年开始,重庆垫江县在桂溪和桂阳两个街道开展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截至2021年底,全县启动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38个,已完成改造135个;居民自筹约1.6亿元资金,累计完成电梯加装505部。接下来,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查一站式服务,快速高效解决电梯加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善居住环境,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到2025年前,垫江县计划完成改造378个老旧小区,惠及近3.26万户市民。2021年5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对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做到能装尽装,并确定目标任务。2021~2022年两年,长沙市老旧小区每年加装电梯不低于1200台,长沙内五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台,《通知》自2021年5月18日开始施行。《通知》明确,长沙内五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台,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区县(市)可参照制定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条件允许下出台增设电梯内部补贴政策。为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长沙市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各区县(市)应在区县(市)政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安排有关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审查、电梯备案、运行维护服务费指导和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监管等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增设电梯的备案、公示公告、政策解释与宣传等工作;水、电、燃气、通讯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工作。《通知》要求长沙市各区县(市)政府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结合“精美长沙”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一起推进,电梯连廊布局合理、美观实用,最大程度保持房屋统一的结构和风貌,实现增设电梯与原有房屋的整体和谐,增设电梯工作列入长沙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的民生实事考核。长沙市住建局应牵头制定和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资料格式文本,统一规范长沙市增设电梯工作申请和办理业务流程。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等。长沙市住建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红黑榜”“曝光台”等方式,强化对增设电梯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未办理增设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标准规范设计、不按照图纸施工、不文明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以及材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意见》提出,在确保加装电梯后住宅楼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简化加装电梯工程需要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意见》适用于既有住宅楼无房屋权属纠纷、住宅楼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加装电梯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后无异议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况要求。要坚持“业主自愿、利益兼顾”原则,本单元或本栋住宅楼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申请主体,负责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意见》规定,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电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应以实用性为前提,不得占用消防疏散空间,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承办主体应当采购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电梯。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以及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对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楼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鼓励采用“代建租用”模式,由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进行后期维护。法律依据:1.《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此项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欲办理此项业务的缴存人需携带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属于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本人荆州市一类银行卡;加装电梯材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及由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由中心审核确认后进行办理。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做到能装尽装,并确定目标任务。长沙内五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台,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区县(市)可参照制定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条件允许下出台增设电梯内部补贴政策。3.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在确保加装电梯后住宅楼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简化加装电梯工程需要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电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应以实用性为前提,不得占用消防疏散空间,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承办主体应当采购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电梯。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以及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改造、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大多数愿意加装电梯的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持加装电梯,排除障碍,并按楼层比例分担费用。如果判决不自动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少数业主因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原因要求停止加装电梯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调解工作,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上海老小区装电梯政策如下:1、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政策制度,加快推动加装工作;加装电梯的整个流程已简化为六大步骤:计划立项、规划审批、房屋安全性论证、施工许可、质量技术监督、竣工验收。2、征询比例降低:由原来本幢居民90%同意,降低到三分之二同意,但明确必须征询相邻业主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3、一站式服务:市房屋修建协会和电梯行业协会可以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设计单位服务、实施单位服务,包括施工单位、电梯厂商、维保单位等,都会进行排名,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方便居民遴选。4、在资金补贴上,补贴比例不变,即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4成予以补贴,但未来将把上限从24万元增加到28万元。上海老小区电梯改造补助政策【拓展资料】上海老小区在安装电梯的时候,安装费用除了住户要自付一部分之外,政府部门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的。1、政府资金补贴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除了补助之外的其它费用,例如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修理,需要加装电梯房屋幢业主进行协商确定。上海老楼房加装电梯条件上海老楼房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如下:1、具有电梯安装可行性在提出加装电梯意愿之后,街道(镇)会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如果可以的话,就可以进行加装电梯程序。2、业主需要达到共识除了加装电梯的可行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业主需要达成共识才可以。申请人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楼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3、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且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还需要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如果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需要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上海老楼加装电梯2020新政策2020年上海老楼加装电梯除了将业主征询通过比例放宽到三分之二之外,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而且还可以使用公积金。上海老楼加装电梯流程及手续:1、意愿征询结果公告申请人在完成意愿征询、资金筹措等工作后,区房管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将业主意愿征询结果进行公告。2、规划许可收到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小区范围公示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签订告知承诺书,手续完备,当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房屋安全性论证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委托组织的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材料符合论证要求的,论证组织单位7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在论证会后3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完善设计方案。4、开工信息报送或施工许可申请人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加装电梯项目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合同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性论证意见等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告知承诺审批的方式当场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注“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等区别于一般项目的有关内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办理开工信息报送手续。5、电梯安装、使用登记电梯安装企业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填报安装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许可、开工,电梯安装等信息,接受检验机构对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在不晚于电梯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填报使用登记表、含有电梯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电梯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等,办理电梯使用登记。6、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向区房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区房管部门会同区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便居民日常出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便捷申报工作机制,指导有意愿的业主加装电梯,常态化开展加梯工作,并逐步消除我市加梯需求存量。自 2022 年起,全面推进加梯工作,逐步总结试点经验,探索以小区为单位整体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到 2025 年底,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愿装尽装,可装尽装”的目标,并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二、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一项民生实事,应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一)明确业主主体责任。明确由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协商、自行建设、自治管养,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实施。(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应加强加装电梯工作过程监管和电— 3 —梯后期使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加梯工作。(三)统筹实施做好引导。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各区统筹辖区加梯实施工作,引导有意愿的业主按流程完成加装。(四)切实做到便民高效。各区应会同各有关部门提供便捷审批服务,搭建沟通平台,明确申报流程及材料清单,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等信息,提高业主申报效率。三、组织领导(一)市级层面。成立市级议事小组,市财政、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统筹各区具体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制定工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加梯业务指导,不定期召开市级专项议事会议。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奖励资金并统筹各区保障加梯补贴资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结合辖区整体规划探索开展成片连片加梯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加梯的工程规划审批验收工作,加强设计管理并提供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各区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并做好业务指导,统筹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加强加梯的监督检验。市环水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应全力配合各区结合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管线迁移改造等工作。(二)区级层面。各区应成立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发改、财政、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 4 —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级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辖区加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励补贴方案》(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制定辖区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梯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区级专项工作小组下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加梯服务协调工作,常驻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区级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选派熟悉业务的骨干进驻区加梯办。区加梯办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开展本辖区加梯实际情况摸查工作,制定辖区任务分解表、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委托专业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进行整体规划,并审核规划和设计方案;3.统筹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加梯的规划许可等各类审批工作,按照辖区补贴方案完成补贴条件核查,并统筹发放辖区补贴资金;4.统筹开展已统一规划并完成审批的加装电梯小区的水电气等管线迁移工作,并保障经费投入;5.指导、监督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加梯工作。(三)街道层面。各街道办事处应统筹社区工作站指导业主做好加梯意愿征集、纠纷调解、资金筹集、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 5 —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安全监管,保障民生工程有序开展,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四、任务分工(一)强化组织领导,助力营造基层治理格局。1.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责任,将加梯作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重点工作,区加梯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建立加梯事务治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2.统一信息管理。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将加梯工作纳入管理,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将加梯信息录入系统,构建全市加梯工作一张图。(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3.引入服务机构。应组织电梯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法律顾问、志愿者等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探索由设计单位等机构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通过公开方式设立加梯服务机构库,统一引入参与业主前期协商,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梯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4.搭建协商平台。应采取“2+3+X”模式(“2”即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3”即实施主体、设计、施工企业,“X”即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志愿者及其他关心加梯工作的热心人士),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传统优势,搭建议事协商调解— 6 —平台,细化流程,有效解决业主意愿难统一的问题。(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二)摸清需求底数,统筹规划避免形式不一。5.开展摸查工作。按照《管理规定》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的相关要求“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组织对辖区内既有住宅进行摸查,初步摸清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及单元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6.制定工作计划。以业主意愿为根本,规避已纳入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按照台账内加装意愿程度较高者优先的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制定工作计划及分步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7.探索统一规划。为保持小区整体空间协调、设计风格一致,区加梯办提前做好整体规划,探索以小区为单位,统一规划预审、管线迁移,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小区各单元业主进行意愿征集,成熟一台加装一台。(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8.意愿征集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指导台账内既有住宅中有意向加梯的业主在本单元内开展初步意愿征集,听取电梯加装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 7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开展)(三)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构建便捷申报体系。9.加强行业指导。统筹制定加梯规划审批标准化流程,统一申报清单,制定申报材料范本,修订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采用装配式设计;统筹制定既有住宅加梯工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统筹制定我市既有住宅加梯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标准化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10.开展联合审批。依法依规合理简化既有住宅加梯审批流程,建立联合审批工作制度,由区加梯办统筹协调开展辖区加梯的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类审批工作,加强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的部门联动,避免业主重复提交资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11.拓展便民渠道。及时、主动将加梯政策文件、原则标准、服务信息等上传至政府工作网站,让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打印相关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7 月)(四)落实财政支持,规范奖补资金发放流程。12.落实财政支持。各区应做好区加梯办经费保障,将底数摸查、财政补贴、管线改造、购买服务、协商调解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8 —13.实施财政补贴。各区对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加梯项目予以财政补贴。并应按照《管理规定》及《奖补方案》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30 日)14.补贴条件核查。区加梯办应对申领补贴项目进行条件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完成相关验收,是否落实电梯后续运行管理。对未满足核查要求的加梯项目,不得发放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五)强化过程监管,全面保障加装工程落地。15.加强安全监管。各区应切实把好安全关,加强本辖区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符合《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将加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管线改迁纳入小散工程范畴进行安全纳管,严格按图施工、防止违建。加强电梯质量及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建成后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16.完善运行管理。各区应督促已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依法建立并落实加装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在尊重市场、尊重专业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具备资质、专业过硬的运维单位开展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保障电梯后续运行安全,可通过电梯广告收益、该单元业主自筹等途径解决— 9 —维护保养费用问题。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可探索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作为电梯管家,落实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17.建立备选名录。遴选建立电梯制造、安装、维保等企业的备选名录,指导有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每年向各区及社会公布。鼓励电梯企业自主研发或量身定制性价比高、便利性好、技术过关的新型电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 9 月)(六)创新实施机制,探索建立全新加装模式。18.探索总承包模式。由业主共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探索加梯工程实施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可参与加梯前期协调工作和设计、报装、施工、后期运行管理工作;可先行出资完成加梯工作,并与使用方达成有关协议,逐步回收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19.创新实施路径。探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路径,可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试点开展整体改造,通过建设风雨连廊、立体停车库等便民工程整体提升小区使用功能及居住环境,以点带面有效消减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五、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机构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10 —同时要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周密筹划、稳妥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和违规加建。(二)动员多方力量。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动用多方力量,坚持多元参与,深入实践“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新模式,着力营造协商共治大平台、大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积极意义和办理流程,激发业主加梯主动性,积极参与基层自治,形成社会广泛共识。(四)确保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来抓,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推进加梯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应制定辖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五)跟踪工作进度。各区应在本行动方案印发 1 个月内向市住房建设局报送《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实施计划》《专项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 2、附件 3),应于每月 15日前填写加装电梯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4),并形成每月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5)报送市住房建设局,其中每年 6 月和 12 月应分别报送半年、全年总结。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所有疑问欢迎咨询1353080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