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契税百分之3,契税计算如下: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2、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3、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4、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以下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交纳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一、买第二套房的契税一律是3%,不论面积大小。二、除了契税3%以外,还需交营业税5.5-5.6%,各地不同,个人所得税1%(北京交差额的20%),房本工本费85元,以及当地过户缴纳的其他费用。三、如果你全款买房,可以按照当地的最低指导价交税过户,这个指导价比实际成交价低。假设实际成交价为100万,指导价为单价8000,即总价84万,你就可以按照84万来交税、过户;如果是贷款,可以按照4交税过户,评估价也比实际成交价低。四、第一条就说了,算二套房,比买首套房多交个1.5%的契税。二套房也有特别情况免征类型的,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法律分析】: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是第2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契税由买卖双方缴纳。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幅度并不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购买非普通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二套及以上住房,按照3的税率征收。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并且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税率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按照3%征收。【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