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更新时间:02-10 装修 由 安笙々 分享

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配置标准有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此外还需要配置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时有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等要求。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也有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等要求。

某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中央2010年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室设备,办公家具。1、中央2010年通用标准配置有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电脑最少要用6年,台式的价格上限5000元。2、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政府机关办公室空调配备标准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之后,政府部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广受关注,日前四川出台的标准,也是四川首次以财政厅的名义明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配备标准。事实上,此前,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出台了《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不仅规定了局级、处级、会议室等可以配备哪些设备和家具,还具体规定了家具的长宽高尺寸和桌椅的材质,办公桌、办公椅、桌前椅、沙发、会议椅等均要求为国产皮质。

法律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市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5万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电视柜等。

2、局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85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等。

3、处级及处以下办公室

(1)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

(2)普通椅每房间3张,每张不超过150元。

(3)文件柜1-2个,每个不超过800元。

(4)处级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置沙发,每套不超过1500元。

(二)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三)分体式空调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可配置1.2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

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20㎡,可配置1.5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3000元。

3、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30㎡,可配置2P空调,每台不超过3500元。

4、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40㎡,可配置3P挂机一台,每台不超过6500元。

5、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0㎡—80㎡,可配置5P柜机一台,每台不超过10000元。

6、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以上,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三、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

台式电脑:每台标准不超过6500元。

笔记本电脑:局级以上(含局级)干部每台标准不超过14000元,其余人员每台标准不超过12000元。

办公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管理标准文件。该文件由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6月20日联合发布,7月1日起实施。配置标准办公设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资产品目数量上限(台)价格上限(元)最低使用年限(年)性能要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5,000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7,0006打印机A4黑白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1,2006彩色2,000A3黑白7,6006彩色15,0006票据打印机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3,0006复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35,0006年或复印30万张纸一体机/传真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3,0006扫描仪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4,0006碎纸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1,0006投影仪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10,0006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办公家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资产品目数量上限(套、件、组)价格上限(元)最低使用年限(年)性能要求办公桌1套/人司局级:4,500;处级及以下:3,00015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办公椅司局级:1,500;处级及以下:800沙发三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3,00015单人沙发1,500茶几大茶几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1,00015小茶几800桌前椅1个/办公室80015书柜司局级:2组/人2,00015处级及以下:1组/人1,20015文件柜1组/人司局级:2,000;处级及以下:1,00020更衣柜1组/办公室司局级:2,000;处级及以下:1,00015保密柜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3,00020茶水柜1组/办公室1,50020会议桌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20会议椅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80015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收起

最新单位办公设备采购标准

法律分析: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1.台式计算机1台;2.打印机1台;3.电话机1部。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五条 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3.电话机1部。

第六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第七条 司局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便携式计算机2台;

2.复印机1台;

3.碎纸机1台;

4.扫描仪1台;

5.投影仪1台。

八项规定办公家具标准

法律分析:办公家具不得超过以下上限:办公桌:司局级4500元/套,处级以下3000元/套;办公椅:司局级1500元/套,处级以下800元/套;单人沙发1500元/组,三人沙发3000元/组;茶几:大茶几1000元/个,小茶几800元/个;桌前椅800元/把;书柜:司局级2000元/2组,处级及以下1200元/组;文件柜:司局级2000元/组,处级及以下1000元/组;茶水柜1500元/组;会议桌: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会议椅800元/把。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的通知 财资27号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司局级配置的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500元,处级及以下为3000元;办公椅司局级价格上限为1500元,处级及以下为800元。办公桌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新标准还规定,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此外,对办公室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椅的配置,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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