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一般分为以下的2个方面。1、征收标准。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人民政府确定;2、征收期限。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实施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征收以下税费:(一)房产买卖过户: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5%(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二)房产赠与过户: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三)房产继承过户:1.5%的契税、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分析: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乘以(减-扣除比例)乘以年税率;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乘以百分之十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10%或30%)x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税率。房产税收特点有: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纳税时间如下: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2、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3、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不管是一套还是几套,免征面积估计也不会出现,因为这个税收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如果出现不征收首套房屋或者免征收面积,那么城市的经济会受到很大影响,GDP会出现下滑现象,甚至会出现断崖式的发展走势。
2013年房产税试点在重庆、上海两地。一年的时间房地产的市场效应基本显现,抑制了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据相关的工作人员介绍,那年售楼处的客户严重缩水。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从价计征标准为1.2%,从租计征标准为1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