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还应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房屋出租不是主营业务,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记入其他业务利润,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利润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所得税税率为27%) 。 5、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既可由承包经营方交,也可由发包方交。
兴华园、枣园、清源西里,二居一般为800-900元,三居900-1000元;黄村火车站、林校北里两居为700-900元,三居900-1200元;滨河西(北)里、郁花园、康庄路、泰中花园两居800-900元,三居950-1500元;海子角、辛店两居600-750元,三居700-900元(一般没什么装修);观音寺、黄村一中、长途站两居800-1000元,三居900-1200元;这些价格根据房子的新旧与装修程度再就是付款方式价格方面会有所商量,希望你能找个好房东,呵呵!
个人房租收入如何交税增值税减免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第八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了扩大个人出租不动产享受税惠的适用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都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将个人房产出租后获得租金收入,无论是预收款,还是现时收款,只要一次性收取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则依照16号公告规定按以下公式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当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足3万元时,则依照53号公告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的,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出租房屋,无论是否免征增值税,都还涉及地税局负责征收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结合北京市情,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规定个人出租房屋首先需严格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在其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个人出租房屋需按从租计征的方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应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减半。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若采用分税种计征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月租金在8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第三,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很多地方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综合征收率方式或分税种计征方式缴纳税款。选择综合征收率方式的,请按当地确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