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市政府令第216号)规定,我市的法定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市政府令第216号)规定,我市的法定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市政府令第216号)规定,我市的法定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市政府令第216号)规定,我市的法定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11月—3月。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元20日;新疆地区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供暖中注意事项:1、不要取用暖气水: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保证供热,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另外,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和管道的保养,取暖气水用于生活用水,对身体健康有害。2、不要遮盖暖气片:加上“包装“的散热设施,首先影响了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经过试验发现,有“包装“比没有“包装“的室温大约低3℃。3、暖气片漏水分户尽快关闭阀门:应立即用厚毛巾、抹布等物品将其堵上,减少水流量,降低热水喷涌造成的损失。已经分户的尽快关闭阀门,立即拨打所在区域的锅炉房或换热站的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
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相国旗)供暖期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次年的3月23日。昨日记者获悉,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桓政办发〔2018〕43号)文件,将于今年供暖季前到期。《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供暖期、供暖价格、供暖期限等事项。供暖期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次年的3月23日。城市低保对象每户补贴600元,于每年11月8日前发放完毕。按面积收费价格: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套内面积(或未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65至90(含90)平方米为8%,90至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按热量计量收费价格:1、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3、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