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2021

更新时间:01-24 装修 由 栗子 分享

商业用房转住宅房新政将商业用房改成租赁住房的政策,其实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例如,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其中为了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具体规定如下:1、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2、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商改住有利于弥补之前规划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商业公寓类住房的盘活,促进商业房市场的活力。 商业用房转住宅房新政3 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 关于40年商业产权的最新政策就是,允许按照规定将商品房改建为出租房屋。但是相应的土地利用年限、容积率不变,只是之后土地的性质相应改变,改为居住用地。改变之后最大的好处就是,水、电、气价同样按照居住标准收取,可以减少居民的生活成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改住,不得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项目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商改住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信息、改造方案、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后,由各区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及认定文件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改造实施工作。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凭认定文件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报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3、在改造后房屋出租前,申请者还应向房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房源备案。房屋出租后,必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向公安部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商住新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齐装网CCTV展播品牌,深耕互联网装修8载,比熟人更靠谱。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 4装修一个新家大概要花多少钱?装修预算怎么定才合理装修一个美美的新家要花多少要钱呢?点击文字或右侧图片让我们来为您算算新房装修预算价格,旧房装修价格由实际工程量决定,稍后会有装修管家致电您,为您提供免费的装修咨询服务和详情的装修报价明细。

北京:取消共有产权房面积“7090”限制

12月24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三孩政策”及居家养老使现有一部分家庭的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北京住建委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最新发布实施《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2021版《导则》在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基础上进行了11项修订,对共有产权住房选址、配套、户型、面积等作出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执行2021版《导则》。2021版《导则》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适度设置紧凑型两居室套型。中心城区新建项目将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取消了其他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建设总量70%以上的户型配比要求。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北京市保障房政策咨询组专家钱嘉宏,参与了此次修订工作,她对中心城区差别化面积标准的条款解释说“防火、疏散等居住安全性方面的要求,使不同层数的住宅楼核心筒面积不同,就是俗称的楼层公摊面积不同。19层及以上的住宅楼受防火、排烟、楼梯形式、疏散口数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楼层公摊面积要大一些。这次修订面积标准,首先是按照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各功能空间面积标准要求,给出适宜的三居室套型套内面积指标,然后再分析18层及以下和19层及以上住宅楼不同组合情况下的楼层公摊面积,考虑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了目前按楼层差别化制定面积标准的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条款为补充修订不同,2021版《导则》有一项内容为全新加入——“进一步提升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该条款旨在夯实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质量,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此外,2021版《导则》对社区的生活配套设施提出了“因地制宜”的设计理念,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修改为“因地制宜设置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交流、学习、健身等场所,按照不小于100平方米规模配置”,可结合项目周边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活场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确定配套业态,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对于活动、休憩等室外设施,2021版《导则》要求应满足老年人及儿童安全使用需要,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分类垃圾收集点和快件箱的设置等内容也提出具体要求。这些细节将成为设计方案评审的重点审查内容之一。随着智慧社区的不断发展,2021版《导则》与时俱进地提出倡导构建高带宽、广覆盖的网络体系,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积极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的应用场景,同时提出大力推广居民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推广智能缴费。

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邻居入户门内开改外开

这样的案例发生过,最终你要是选择起诉你邻居,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你调查取证,你相邻住户家门还是要改内开。因为你邻居已经是欺诈行为 。根据合同法54条,协议是无效协议 。而原始建房门是如何的方向就最终判定如何开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君好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2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如下:一、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二、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三、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四、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福清市关于2021年老楼加装电梯的新政策

福清市关于2021年老楼加装电梯的新政策。老楼加装电梯2021新政策为了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更为了切实解决好数以万计的居民的居住大事,住建部传来了重要信号:从2020年9月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实施住宅“新标准”,即“电梯新规”——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住建部相继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真正实施是从2021年开始)。其中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部分,新标准明确规定: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居住的各方面应该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对老年人出行有密切影响的电梯新规必须要全面调整:设置电梯的规定由原来的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设置电梯,调整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设置电梯。按照住建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很显然,从2021年起,在住房“新标准”下,4层以上的老旧小区统统都要加电梯。但这只是理论上的,上文我们也提到了,旧改的最大特点就是“以人为本”,所以最终实施起来,还是会因小区而异,因人而异。易居研究院专家也分析认为,此举对于推动“旧改”有积极意义,但老旧小区工作又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因小区、因楼栋、因户施策,急不得。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何很难推动?归根结底是“利益分配不均衡”所致。一方面,各个楼层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同,2低楼层需求弱或者压根不需要,而且加装电梯还会遮光、产生贴,最终需要居民出一部分钱。由于每个楼层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同,所以指望低楼层的居民出资不现实。事实上,最主要的是,加装电梯对每个楼层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低楼层加电梯是“弊”,高楼层加装电梯是“利”,这其中的利益该如何分配,居民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很多地区旧改一到加装电梯这个环节,就很难推行下去。住宅新标准下,老小区统统加电梯,3类人从中受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电梯行业。有专家计算过,旧改可撬动的投资总额不低于4万亿。即除了改造本身产生的更新改造投资以外,还会带动行业上下游多个行业的产业发展,比如防水、水泥、管道等行业,并且会带动居民户内改造、装饰装修、家电更新。我们只拿电梯这一个行业来说,未来5年17万个小区要完成改造,这对应的就是17万台电梯。因此电梯设计、制造生产、推广、销售等等一系列的涉及人员和企业都会受益。尤其是那些能拿到多个大订单的电梯专业企业,瓜分的蛋糕也更大。

电梯噪声监管有法可依!住宅设计规范噪声限值非“摆设”

住宅电梯“嗡嗡”声太闹心,未来业主投诉将有法律依据。6月5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要求“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并对包括电梯噪声在内的各类噪声违规现象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及范围。这是电梯噪声首次被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并且噪声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这被业界解读为“电梯噪声迎来最强监管”。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从2020年开始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800万台,并且每年以100多万台产销量增加,我国电梯产量、在用电梯数量及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这就意味着未来对于居民住宅区的新装电梯、在用电梯、旧楼加装电梯,除了关注电梯的设计、安装和运营外,还需要关注日常运营中的噪声是否达标,数量庞大、任务艰巨。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采访中关注到,目前关于电梯噪声超标的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建筑方、物业公司、电梯设计制造安装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都有案例,其中也不乏互相之间“踢皮球”现象。多位受访者认为,电梯是民用建筑的一部分,电梯的设计、建设与安装均应当接受建筑标准的统领。噪声法也明确“已安装、新安装电梯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这也为未来到底以什么标准对电梯噪音进行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建筑规范中要求的噪声限值将不只是“数据”,也是新法监督抽测的依据。住宅设备被纳入噪声法管控近些年因为电梯噪声扰民问题的投诉不少,已引发行业关注。高层住宅内的电梯、水泵、二次加压供暖泵等产生的“嗡嗡”声被称为低频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睡眠和身体健康。不过这种设置在建筑内部的明显噪音源,却不在环保监管范围内。生态环境部此前在中国政府网回复留言提问时表示,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对居民楼内附属设备如水泵、电梯等作出规定要求,属于监管空白。目前正在起草的噪声法修订意见稿中,已将水泵、电梯等居民楼附属设备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6月5日,在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显示,“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中国电梯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梯在建筑中24小时运行,噪声超标尤其是晚上对人身心健康伤害比较大。目前的住宅楼普遍采用无机房电梯,机电设备在井道中运行,上上下下过程中产生的声响会穿透到平行的房间中。不过他认为,只要是建筑规范要求的指标,电梯产品目前都可以满足。“这将对电梯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电梯行业专业人士认为,安装电梯时一定要确定安装位置是否合理,隔音措施是否有效,千万不要等电梯装好被投诉超标时才重视,到时会面临违法风险。电梯行业一线安装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电梯安装并没有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标准来做,未来电梯降噪的话,肯定会增加成本。一位来自西安的建筑工程律师分析称,原噪声法因为没有明确罚则,被称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但新噪声法已对包括电梯噪声在内的各类噪声违规现象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及范围,因此包括电梯安装企业在内的噪声防治责任人应当更加审慎地学习及遵守新法,从而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对于新装电梯和在用电梯产生的噪声不符合要求的,噪声法第八十四条也规定了对应的罚则。此外,噪声法第六十七条要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电梯噪声影响的情况,并且明确住房包括电梯在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并纳入买卖合同。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高级经济师宋庭敏向记者表示,随着新版噪声法实施,各省市自治区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的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未来对于电梯噪音超标问题的治理和解决都会迎来强有力的监管。住宅设计规范“数据”不再是摆设电梯噪声虽然纳入了噪声法管控范围,但目前现行的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电梯产生低频噪声适用的评价标准,此前法院的判决引用的标准依据也各不相同。宋庭敏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目前与电梯噪声相关的控制标准主要有电梯本身产品标准、建筑设计规范和环保方面标准三大类。关于电梯本身质量的标准,主要是《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其中对电梯噪声有限定要求:机房不得高于80分贝,轿内不得高于55分贝,开关门不得高于65分贝。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方面,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两个规范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要求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7分贝。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是《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规定居民住宅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综合来看,上述三类标准对噪音限值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不过,新版噪声法特别强调,“已安装、新安装电梯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也就是说,假如电梯在设计、建筑、安装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且电梯每年均进行年检并达标,这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至于住宅电梯噪音则要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一位来自上海的建筑设计院院长向记者表示,对于噪声建筑规范都有要求,并且是超前的高标准要求,但平常实施中并没有严格去遵守,就只是数据而已。“大家现在对甲醛等‘污染类’的检测非常关注,但是对于热、光、声、风(空气质量)等建筑环境方面的认知要求还不高。”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王修水表示,比如对于声环境,一般检测单位的设备并没有普及,仍需要请专业机构来检测。“据我所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声环境的验收环节。”据王修水介绍,目前建筑环境在专业领域已经引起重视,住建部最近发布的《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从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规范从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建筑热工、室内空气质量四个维度,明确了设计、检测与验收的强制性指标及要求。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用规范中针对建筑声环境的噪声级要求比《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普通住宅”类更严格,与“高要求住宅”一致,即房间的使用功能为睡眠级时,昼间噪声限值不得高于4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0分贝。德国可持续建筑委员会(DGNB)国际部董事、五合国际副总裁卢求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介绍,《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前不久进行了修订,提升了住宅外墙、外窗、分户墙、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以及“高要求住宅”类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普通住宅”类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没有提高),并增加了对电梯、水泵等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限值。由此可见,随着建筑规范标准要求的提升,必将会对建筑材料和配套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提出要求。电梯降噪难在哪里?一方面是建筑隔声性能要求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因电梯、水泵、供电等公共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电梯降噪难在哪儿,应该如何破解?“未来10年不仅仅是房屋建筑内的质量问题,更多的反而是住宅公共设施设备会出现大量问题,使得业主、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纠纷矛盾增多。”DCIC深度中国验房公司董事长王青宏向记者表示,一个住宅小区至少包括电梯、消防、智能化、地下车库、辐射、避雷等将近40个涉及公共设施设备的项目。据王青宏观察,现阶段小业主对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对公共设施设备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大多是入住半年以后,才发觉设施设备开始陆续暴露问题。“这也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比较头疼的地方,包括很多大型国企央企房企。”王青宏表示,一方面住宅楼竣工交付,针对电梯、消防、智能化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移交,房企内部并没有一个部门来负责查验接管;另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比如机电工程师、高低压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来统筹负责。开发商只是简单的清单验收后,再移交给物业公司。针对电梯噪声问题,王修水表示,首先要看建筑设计图纸中有没有对隔声进行减噪、减振设计;另外图纸设计后,施工单位有没有按照要求做;第三,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后,是否可以达到标准。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隔声性能是高品质住宅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卢求认为,如果开发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住宅隔声性能将有明显的改善。“目前除了电梯噪声之外,很多项目因为住宅楼板撞击声隔声不达标,影响了项目参选全国住建系统最高奖项“广厦奖”、住宅性能最高等级3A级认定的评定。”卢求说。来自电梯行业专业人士表示,电梯噪声控制一是要降低声源噪音,二是要从传音途径上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隔振等措施,三是合理的电梯机房、井道布局等。北京电梯商会相关负责人曾分析表示,一般居民听到的电梯“嗡嗡”声,可以通过增加隔音棉降噪的办法来处理,首先要检查电梯的井道,看是否有改造空间,隔音棉只有贴在井道内壁上,才会有降噪效果。另外,严重时电梯运行会产生“咣当”声,这要从曳引机查起,看是否是设备老化引起。根据经验判断,目前大多数曳引机产生噪声都不是设备本身的问题,而是调试不当。来自西安的建筑工程律师提醒,电梯属于不可避免产生噪声的设备,后期运营者应当进行维护管理,实时关注噪声指数,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利用专业手段及时调整。

下半年9地出台租赁新规:禁止“隔断房” 严打“黑中介”

住房政策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9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公开表示,要大力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着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由此可见,住房租赁市场前景可期。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陕西、北京、深圳、广州、合肥、南京、珠海、长春、南宁等9地相继出台住房租赁新规,通过增加房源供给、规范市场管理等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财政部、住建部公示首批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16个城市入围。其中,北京、深圳、广州、合肥、南京、长春等6地在下半年均有新动作。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各地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如南宁市鼓励出租闲置房源,深圳市、长春市等地制定具体的新增供地目标。

7月1日,广州市印发《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增租赁住房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新建或改造的租赁住房四种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村集体对于各自的新增租赁住房既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这是广州市再次明确要加大增量的途径,进一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增租赁住房”包括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此类租赁住房有望大量增长。广州市作为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按照计划,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8月30日,深圳市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指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9月2日,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

9月9日,长春市出台政策,计划2019—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在3年试点期内,对政府指定租赁住房地块,采取“限自持、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

9月23日,合肥市发布五条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措施,在供给不足区域适量新建租赁住房,着力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建立租赁用地项目库,房产、自规等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符合一宗上市一宗,确保租赁用地尽快供应。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住房供给的增加,一方面说明相应房东和企业愿意提供房源,另一方面,可以缓解租赁市场的供求矛盾,对于防范房租价格过快上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今后,在供给端增加的基础上,还会增加分配,使之更好地匹配市场需求。

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及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市和长春市出台新规,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8月30日,深圳市房产税新规指出,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长春市租房新政指出,至2025年底,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减按综合征收税率0%征收。将符合个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对于此类房产税征收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当前在供给端的刺激力度,通过此类税收减征、免征等方式,有助于降低相关机构的租赁业务成本,同时也可以刺激更多机构参与租赁市场的发展,进而积极响应“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政策导向。另外,此类税费成本的降低,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尤其是愿意把房源纳入到相关租赁平台上来,这样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业务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隔断房”被明确禁止

同时,对于租赁房屋中的乱象,多地也做了进一步规定。对于住房租赁中的个人居住面积以及“隔断房”,珠海和北京有了明确规定。

珠海市近日新规指出,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住房,原住房的间是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套内空间面积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以及禁止违法群租,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有业内人士指出,禁止群租房的规定,体现了租赁市场严格管控的导向。群租房在实际过程中受到很多低收入群体的认可,类似管控一定程度上会倒逼部分群体去寻找新的房源。

打击“黑中介”,强调网签备案

同时,为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9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指出,要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在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同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李荣庆透露,北京开展“扫黑除恶”“黑中介”专项治理。将“黑中介”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通“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专线,在全市张贴“扫黑除恶”“抵制违法群租”宣传海报,并对群众投诉较多、问题较集中的企业进行专案处理,涉及刑事犯罪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此前,南京市发布《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醒市民注意识别防范“黑中介”。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陕西省近日发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深圳市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同时,深圳市、珠海市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扩大租赁平台覆盖面,及时准确登记出租、承租人信息、租金和租赁期限等信息,强化租赁住房联动管理。对此,严跃进曾表示,备案的要求更多是针对中介机构,租赁合同备案实际上相当于纳入到了监管体系,可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的租赁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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