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除了看品牌,还要看选择的地势,还要有好的经营方法才能挣钱,不过加盟的第一步是要弄清加盟店是否可靠、合同是否明确。一定要谨慎对待,现在招商经济和连锁加盟在中国蓬勃发展,蔚为壮观,但法规相对滞后、市场监管缺失和盲点过多,连锁加盟招商展会过多过频泛滥成灾、导致对入场招商单位审核形同虚设,基本上只能靠自己来判断,一定要确认好,以免出现纠纷等科普一下加盟骗局的方式:不具发展加盟的资格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然而, 不少品牌根本就达不到上述要求就开始发展加盟。此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如果通过网上的官方入口,例如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查询,无法查到相关机构备案信息的话,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机构都不具有发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资格。利用虚假广告蒙蔽创业者对于回本周期、单店盈利水平、加盟门槛等加盟商关心的话题,一些企业在广告中夸大事实,失去理性的加盟商往往在冲动中做出决策,最终上当受骗。虽然,大多数加盟项目有现成的样板可供参考和借鉴,然而,加盟店的生意与店铺选址、店主经营水平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相关,诸如“利润30%到50%”、“两个月回本”、“坐在家里当老板”等承诺,收益率和回报时间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值得创业者谨慎考虑。样板房生意火爆少数企业勾结加盟店和样板店,让考察者看到生意火爆的假象,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加盟商提出到其他地区考察,企业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也有不少加盟者因为开店心切,看到样板店面生意火爆之后就盲目加盟,最终上当受骗。合同充满“糖衣炮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然而, 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1、品牌方拿着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几乎没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实际上,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加盟者并不是仅有签字同意的权利。2、合同条款写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诉无门。
大概是这几个吧北京紫名都装饰集团北京东易日盛装饰集团北京元洲装饰集团北京龙发装饰集团北京业之峰装饰集团北京阔达装饰公司北京轻舟装饰公司深圳鑫玉龙装饰
装修公司的级别分类1、设计优良,施工精细的一些装修工作室。2、名气大,规模也很大的超大型装修公司。3、公司整体规模大,但在当地不一定很出名的全国连锁型公司。4、当地的二、三流装修公司。5、游击队。
目前中国的室内装饰行业加盟连锁模式的品牌企业大量涌现,加盟连锁经营也逐渐变成装饰装修行业当中的一种主流经营模式。因为这个模式在企业迅速占领市场抓取客户,抵抗寒潮等方面,是明显占有优势的。家装公司纯属于服务性行业,因此也具备了投资少、见效快的特性,只要服务质量好、态度好就会有市场。然而80%的家装公司却又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究其原因无非是对成立家装公司认识肤浅,只注意成功家装公司表面现象,而不深入研究成功家装公司的内涵。一些成立过家装公司的投资者,三万、五万、十万成立一个公司,然后租个门市或在市场租个摊位,抄袭其他公司的报价和文件就开业了。由于他们不了解正规家装公司的管理服务,仅从单纯的为客户设计、施工入手,忽略了已延伸到“家居文化”的深层意义,家装不是简单的装修,而是将企业整体文化形成一整套服务体系,最终服务于客户,使客户感觉到的不仅是质量保证,还能更深地接受企业给予的全方位服务。面对如此好的竞争对手,独立创业的家装公司已无法立足于现行市场,面临的命运或许只能是血本无归。因此,聪明的投资人就很快意识到借用成功企业品牌,做自己的家装事业。这样不仅可以用到成功的企业品牌,还能很轻松地借用成功的运作模式,更重要的是强大的企业文化同样也转移到投资人的企业里,对其进行全方位支持。对于装饰行业的新型运作模式----装饰加盟连锁,集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维护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全国连锁名优装饰企业的深圳市鑫玉龙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成功有效的建立了以深圳总部为核心与其所属公司开展横向联合、纵向发展的连动机制,实现了企业连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友好合作、和谐发展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