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特别说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180天。购房证明如过期,需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后,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如遗失,需申请补开。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法律分析: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条件:1、本市户籍开具所需材料:购房人为单身未婚的,需准备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购房人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外地人开具购房证明条件:非南京户籍,购买首套住房时,应另外提供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或个税年限不够的,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可以买1套:4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开证明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南京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法律分析:1、首先,购房者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薄等有关的材料,前往房子所在的房管部分办理手续。
2、购房者抵达房管部分以后,需到查询窗口收取《开具新购住宅证明申请表》,而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材料递交给有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月13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南京市限购政策再作调整。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非南京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征缴方式不作区分。目前暂无具体通知及细则,具体以窗口开具的购房者证明为准,政策已于今日开始执行。南京当地中介人员表示,购房者可通过个人补缴及单位补缴的方式缴纳南京当地社保,即可获得购房资格。这是两个月以来南京对非户籍人员购房资格作出的再一次调整。今年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可以有新的受理条件,即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补缴的不算。按照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补交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南京进一步对购房政策进行放松,有助于外来人口购房门槛的降低和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4月,南京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0.5%,同比上涨2.4%;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0.6%,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倒数第8,同比下跌0.9%。可以看到,今年4月以来,南京已从限购、限售、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多方面完善房地产相关政策。4月12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房产交易中心获悉,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在六合申请购房的条件有所放松,若已婚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若未婚(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开具1张六合区的购房证明,且只能在六合区使用。这也意味着,非南京市户籍居民想在南京六合购房,仅需相关身份证件即可购房,而在此前,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劳动合同。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房产交易管理热线获悉,南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条件有所调整。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可以有新的受理条件,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补缴的不算。此外,“南京限购政策再放松,南京户籍放开限购,能买第三套”,同时,南京部分区域进一步放开限购,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浦口区(新区直管区、核心区除外); 江宁区(非限购区域:淳化、横溪、湖熟、方山南、禄口、汤山、正方新城) ;栖霞区(仙林、燕子矶除外); 雨花台区(非限购区域:人居森林、板桥)。南京当地中介人员称,上述消息属实,目前线下可执行。据其介绍,南京部分区域调整限购政策后,原先客户在限购区域内有房产,目前若房产所在区域已被划为非限购区域,即该房产不计入目前已购房产套数,可再开出一套购房证明。5月11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从5月10日起,南京调整新房限售政策。对于预售商品房,限售时间从原来的办理产权证满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对于现售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二手房)仍按产权证登记受理时间为准。也就是说,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即可交易。5月13日,据官方公众号“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消息,为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自5月11日起,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南京户籍居民家庭,可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时可享受相关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支持。5月1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切实减轻刚性改善群体购房负担。自2022年5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5月20日,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官方微信号“南京房协”发布消息,自2022年5月20日起,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购房证明,满足新市民等刚需群体合理购房需求。不过该政策于当地晚间被叫停。
2021年南京购房证明所需材料一般需要购房者的:1、身份证;2、户口簿;3、其它所需材料。其中,其他所需材料因购房者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而不同,具体材料要求也不一样。购房者除了身份证户口簿还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南京单身未婚或离异,需要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2、南京已婚家庭不带未成年子女,需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人的结婚证;3、南京已婚家庭带未成年子女,需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人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4、南京已婚家庭属于再婚的,需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若带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孩子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需提交前段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5、南京离异家庭带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购房人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文书或民事调解书、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需要民政部门盖章确认;6、南京离异家庭不带未成年子女的,购房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7、南京未婚带未成年子女婚姻状况显示未婚的,需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且孩子户口必须跟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母亲必须是户主、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如出生证上有父母信息需公证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8、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购房人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簿显示丧偶;9、外地户籍的,在以上要求之外,需提供过去三年内满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证明或拥有高级职称并在南京工作的劳动合同且40周岁以下。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法律分析:在人才购房申请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