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土地使用年限没有确定的时间,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集体土地是没有使用年限。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子的居住年限是不定的,因为“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小产权房”是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用于销售的住房。
“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没有经过备案,没有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抵押,不能贷款。如果交易,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
扩展资料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产权房”能否作为不动产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40年。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你好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
(无具体依据)
法律分析:
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但是住宅建设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到期自动续期,所以小产权房也适用该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小产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同时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也是70年的。你能住多久要看政府规划以及你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剩余时间。
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只有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才会有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土部:房屋所有权不存期限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
小产权房既然不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子。但是这个修建的房子呢,并没有取得建设手续,也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小产权房的小产权的概念并不是法律概念。法律上的产权只有合法与非法的区别,没有大小产权的区别。小产权房呢一般不是由国土资源局或者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办理发证,而是由村委会。乡政府发放产权。有的叫乡产权,有的叫村产权。那么这些房屋呢,在交易过程中都是违法的。因为他并不存在着。合法的或者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那么由于小产权房并不是取得合法手续,那么所修建的房屋在后期呢,也无法取得不动产登记。它是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作为合同的标的也是非法的。但是呢,由于该房屋建设成之后,它具有一定意义的使用价值。因此,在交易过程当中,小产权房基本上表现为以租代售的形式提供给买受人。比如说。租赁期限三十年、五十年或者是永久。从政府对房屋建设管理的角度来说,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取得建设审批手续,也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因此他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在这意义上,小产权房属于违建。从合同买卖的效率上来说。由于小产权房属于违建,因此小产权房作为合同的标的,因为买卖小产权房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有效。实践当中呢,小产权房的交易大部分以以租代售的形式来出现。在已租代售的协议当中,有的约定租赁期限二十年,有的约定三十年,有的约定五十年,有的甚至约定永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作为租赁标的。因为违法,法院是对于租赁协议是不予确认效力的。但是如果承租人以租赁标的违法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也不予支持,因为法院知道承租人如果确认合同无效,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缴纳租金。因此,如果出租人以房屋租赁协议为由,向承租人要求缴纳租金,法院虽然不支持租金的诉请,但是法院会判决由承租人承担房屋使用费。
相信不少朋友搞不明白到底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使用年限是多久,更不知道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因此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会因为一些销售人员的“忽悠”或贪图一时的便宜而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由上面的定义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正式由于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所以在交易也不能进行交易。因此在谈及小产权房使用年限是多久就无从说起。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它因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说白了,小产权房随时都有可能遭遇强制拆除的境遇。因此想购买小产权房的朋友不能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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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土地使用年限没有确定的时间,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集体土地是没有使用年限。
因为小产权房是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本来就不允许买卖,因此法律不保护这些房子。如果村集体想收回土地,随时可以到法院,申请取消违法合同,而法院肯定都会判村集体胜诉。这样,业主随时被人家收回房子,并扫地出门。另外房屋的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致,所以,关键看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效力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买卖,该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能居住的时间不定,或许为10~20年或许为永久。
小产权房的建设是在非正常出售的宅基地上,因此房产并非商品性质的住宅,其房产资料也不齐全,没有办法上市交易,更无法确定小产权房的产权年限。
1、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小产权房”是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用于销售的住房。
2、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3、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