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北京户口与非北京户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下几点:需要是廉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北京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需要时十五平方米以下;对于三口家庭,年收入必须是十万元以下;对于外来户籍,需要来京持续稳定工作一定的年限,同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明。申请北京市的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北京市公租房的配租对象主要为北京市中低收入的困难家庭,暂时不对外地人开放。已经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需要再次申请公租房,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就可以进入公租房的申请范围了。其他住房困难的家庭要想申请公租房可以先申请三房,同时可以获得公租房的申请资格。申请人要带来身份证以及通知单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重症患者、残疾人、复转军人都是优先考虑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如下:1、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4、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2022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不超过15平方米的家庭。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等)人士可单独申请,但也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此外,如果申请家庭的户籍在村委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未在佛山市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条件。2、在佛山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并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3、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4、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5、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拓展资料:佛山公租房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房管所等提出住房需求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代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为佛山市户籍居民,但双方不属同一区域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在双方任一区域申请。办理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证明;(3)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4)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5)诚信承诺书;(6)住建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发放的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公租房主要适用于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以及其它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为以下: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青岛市原居民申请保障房条件为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外来人员申请保障房条件为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等。青岛居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2.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拓展资料: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法律依据:《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到,2022年青岛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